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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六部门联合发文 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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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讯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印发《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从多方面推动全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项目用地管理。

《措施》要求,要做好全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绿色能源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

《措施》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同时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鼓励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村庄用地、废弃矿山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采煤沉陷区的非耕地区域、因沉陷确实无法复垦的耕地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措施》明确,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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