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
萍乡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周海波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坚、吴頔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云辉同志任市湘赣边区域合作发展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应军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甘琦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军、曾祥科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易绍斌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梁强、王积分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温卫兵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郭文剑、李襟远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羽、肖莉君、王强同志任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文芳礼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正处长级);
张龙滨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副县级干部;
刘英凡同志任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贺卓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细根同志任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礼虎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
免去:
彭魁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刘笑同志的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志强同志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周可以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黄汉弘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洁兰同志的市大数据中心主任职务;
郭郁同志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曾维娜同志的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职务。
以上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职务调整的人员,其改革前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崇义县
崇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日决定:
任命赵正光、赵明强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崇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魏新翼、金晟同志辞去崇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崇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于都县
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通过,决定:
任命努兰别克·哈森别克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付祥伟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郝敏哲、谭毅同志辞去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来源:江南都市报综合崇义人大、于都人大、萍乡市人民政府
值班编辑:喻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