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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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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周海波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坚、吴頔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云辉同志任市湘赣边区域合作发展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应军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甘琦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军、曾祥科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易绍斌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梁强、王积分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温卫兵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郭文剑、李襟远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羽、肖莉君、王强同志任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文芳礼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正处长级);

张龙滨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副县级干部;

刘英凡同志任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贺卓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细根同志任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礼虎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

免去:

彭魁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刘笑同志的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志强同志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周可以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黄汉弘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洁兰同志的市大数据中心主任职务;

郭郁同志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曾维娜同志的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职务。

以上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职务调整的人员,其改革前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崇义县

崇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日决定:

任命赵正光、赵明强同志为崇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崇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魏新翼、金晟同志辞去崇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崇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于都县

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通过,决定:

任命努兰别克·哈森别克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付祥伟同志为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于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郝敏哲、谭毅同志辞去于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源:江南都市报综合崇义人大、于都人大、萍乡市人民政府

值班编辑:喻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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