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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投行保荐业务被“点名” 年内多家券商触监管红线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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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券商投行子公司被监管“点名”。7月2日,江苏证监局发文指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苏州玖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物智能”)IPO的辅导机构,在开展辅导工作的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被监管出具警示函。事实上,除东方投行外,年内多家券商触及投行业务红线,共有61份监管函直指券商投行保荐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保荐券商投行业务获得监管关注或被保荐的公司存在问题被关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保荐券商在合规制度建设上存在完善空间。后续,各家券商还应本着长期健康发展的目标,深耕细作投行保荐业务。

东方投行收警示函

又一机构因投行业务问题被“点名”。7月2日,江苏证监局发文指出,2022年2月7日,东方投行与玖物智能签订协议,成为玖物智能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黄健、刘铮宇为保荐代表人。2023年10月20日,东方投行提交关于玖物智能的辅导验收材料,东方投行在对玖物智能开展辅导工作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报送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投行及上述两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官网显示,东方投行前身为东方花旗,成立于2012年6月,由东方证券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2020年4月22日更名为东方投行。据东方证券年报,东方证券持有东方投行100%的股权,2023年,东方投行实现营业收入10.43亿元,净利润0.8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保荐机构,2023年东方投行也曾卷入舆论漩涡中。2023年10月,浙江国祥被媒体指出存在同一资产二次上市、发行市盈率高的情况。同年10月7日,浙江国祥发布公告表示,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暂停后续发行工作,待有关事项得到核实与澄清后再继续发行工作。同时,上交所也表示,本着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针对自媒体反映情况,对浙江国祥开展一次专项核查。

彼时,东方证券和东方投行作为保荐机构被市场广泛关注,东方证券的多位高管同期变更亦引发市场猜测。2023年10月11日,东方证券发布公告解释称,公司董事、监事等四名人员的离职事项均为正常变动,并表示全力配合做好项目专项核查工作。

就专项核查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再次收到警示函有何具体整改措施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东方证券,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表示,一家券商的投行业务本身获得监管关注,或券商所保荐的公司存在问题被关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券商在合规制度建设上有待完善。相关券商被出示警示函后,当前展业项目可能会拖延,对券商后续业务的扩展也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61张监管函指向投行业务违规

事实上,除东方投行外,上半年已有多家券商因投行保荐被监管点名。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2日,年内券商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等机构发布的149张监管函中,有61张指向投行保荐业务的违规情况。例如,6月27日,河南证监局发文指出,民生证券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存在未有效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等问题,民生证券及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均被出具警示函。

6月12日,上交所则发文直指平安证券作为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项目保荐人,存在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因此,上交所决定对平安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在财经评论员郭施亮看来,上半年IPO受理数量减少,阶段性IPO收紧对保荐业务影响不小,这一情况下,券商的合规性更为重要,监管对于保荐机构的合规性要求会更高。

王剑辉表示,长期来看,在注册制全面推行后,投行业务面临更大的市场,在这一背景下,各家券商还应本着长期健康发展的目标,深耕细作投行保荐业务,不能急功近利。投行从业人员要明确基本合规原则,这要求券商加强人员培训和合规管理,形成长期合规管理制度约束。

针对完善措施,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建议称,券商还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建立健全的保荐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保荐项目从立项到发行上市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同时,提升保荐业务团队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确保保荐代表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判断项目风险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北京商报记者 郝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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