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出台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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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工网
中工网讯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总工会出台《宿迁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申报和发放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发放对象指经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经认定享受劳模待遇的人员。除用于劳模春节慰问、特殊困难帮扶、生活困难补助、荣誉津贴外,将劳模疗休养、重要节日(纪念日)走访慰问和健康体检补助等支出也纳入补助范围。
在补助标准上,《办法》明确,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特殊困难帮扶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首次确定对去世市级劳模发放3000元一次性特殊困难帮扶金。
申报程序上,劳模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工会调查、核实并进行初审后,报市、县(区)总工会劳模管理部门审核。(殷永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