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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阳西:检察担当促诚信,对恶意欠薪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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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成功帮助13名工人拿回工资12万余元,打击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实实在在地当好人民群众“护薪人”,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发不出工资想跑路?

2022年11月,王某分包项目地块货量装修及低层建筑选装工程,聘请刘某某、卢某某等13名工人,口头约定工资300元/天。2023年6月,王某开始拖欠工人工资;8月末,王某偷偷离开工地,并将工人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全部拉黑。工人一直联系不上王某,便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欠薪问题。随后,阳西县人社局通过电话、公告等方式,责令王某支付其拖欠的工资,王某依然不为所动。

法律为务工者撑腰!

2023年12月,阳西县人社局咨询阳西县人民检察院是否应将王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阳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以逃逸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责令整改后,王某仍逾期未整改,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建议阳西县人社局将该案移送阳西县公安局依法办理。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全额结清了所拖欠的13名工人工资共计121290元。

2024年5月,阳西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王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行为,但鉴于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为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到案后已支付被拖欠工人全部工资,依法适用从轻从宽处罚政策。随后,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与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就是否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检察意见进行评议,一致认为可以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

人无信则不立,家无信则不和,业无信则不兴,国无信则不强。诚信是公民道德的基石,是做人做事的道德底线。用人单位、雇主要信守承诺,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不仅损害自身信誉,亦涉嫌刑事犯罪,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劳动者要强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遭遇恶意欠薪时不要慌张,注意留存证据,并积极寻求有关职能部门的帮助,通过合法渠道追回劳动报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阳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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