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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交叉执行到位金额已近400亿,最高法期待发挥“鲶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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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影响当事人公平正义获得感的一大因素。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19个省(区、市)法院试点推行交叉执行工作,并于今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有序推开。记者7月3日从最高法新闻发布会获悉,开展试点以来,全国法院交叉执行到位金额398.91亿元。

为何推进交叉执行?

“执行案件量大事难”,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指出执行工作现状。他介绍,近年来,执行案件持续高速增长,与2012年相比,2023年收案增长281.01%,结案增长295.78%。

“在人案矛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案件的执行工作难免会有执行周期长、质效不高的情况。”黄文俊表示,此外,部分地方存在保护主义,权力、关系、人情等不当干扰也影响着执行工作。基于此,最高法部署开展交叉执行试点工作,以期充分发挥交叉执行的“鲶鱼效应”。

黄文俊介绍,交叉执行主要包括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方式。通过引入其他法院的执行力量,以不同的思路、方式,打破原案未能执行的局面,调动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

黄文俊进一步解释,执行中常见被执行人是当地重要企业、纳税大户,甚至是重点国企或者行政部门等情况。交叉执行就是要让接受指令执行的法院在不受牵绊、没有包袱、完全依法自主的条件下,力推案件执行。此外,还能通过依法执行,发现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问责。

为规范交叉执行工作,近日,最高法出台了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交叉执行方式、程序、上级法院调度指挥、监督管理等问题。目前,交叉执行案件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

有何效果?

黄文俊指出,通过交叉执行方式,法院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骨头案”。最高法执行局带头督办5件交叉执行案件,取得良好成效。当天,最高法发布10起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其中,“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某升化工公司执行实施案”正是最高法挂牌督办的“交叉执行第一案”。

2022年12月26日,最高法对四川某瑞化工公司诉某升化工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某升化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四川某瑞化工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所生产的三聚氰胺产品,销毁其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一期)中涉及涉案技术秘密的设备等,并赔偿9800万元。

2023年2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并将某升化工公司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但某升化工公司对于生效判决确定的销毁设备等行为义务一直未主动履行。因拆除、销毁案涉设备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一定的危险性,成本巨大,且对员工就业、企业经营、金融稳定、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可能导致执行程序陷入僵局。最高法遂决定挂牌督办,协调案件所涉四川、广东、山东三地九家法院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随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并由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依法传唤某升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开招标拆除企业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同时由上级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当事人执行和解。

今年1月28日,经三级法院多次组织磋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协议,“一揽子”解决了本案以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某专利侵权案的执行,并促进了另外两起关联诉讼案件的化解。

据介绍,该案是全国执行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最高法指出,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专利许可费等,让已有设备持续创造经济利益,也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积极价值”,代替拆除设备的“消极价值”,既成功兑现胜诉权益,又让地方龙头企业实现已投入生产线的合法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记者获悉,自2023年10月开始,最高法在19个省(区、市)法院部署开展交叉执行试点工作。202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法在全国范围全面有序推开交叉执行工作。开展试点以来,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案件72843件,取得实质进展或者化解23119件,执行到位金额398.91亿元。

如何运用?

作为突破法律一般规定的交叉执行该如何运用?黄文俊表示,总的来说,应当坚持必要性原则。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执行管辖的一般原则,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执行案件管辖法院。“但是,发现因不当干预、消极执行、执行法院力量不足等因素导致执行工作长期未有效推进;因多案存在关联,集中办理更有利于执行;因执行案件疑难复杂需要上级法院协调、其他法院配合的,可依法开展交叉执行。”黄文俊指出,交叉执行突破了执行管辖的一般规定,因此应该严格把关,以确有必要为前提。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毛立华解释,交叉执行有多种方式,在能达到同样执行效果的情况下,一般应当优先运用内部交叉、督促执行等成本更小的交叉执行方式。

“在直接变更案件执行法院效果更好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经内部交叉、督促执行,直接指令执行甚至提级执行。对于关联案件,可以集中至某一家法院执行。对于没有必要变更执行法院,但需要整合辖区不同法院执行力量,共同协作执行的情况,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管理要求,统一调度使用执行力量,开展协同执行。”毛立华说。

在推行交叉执行之前,各地法院已经通过事项委托的方式解决了不少异地执行的难题。两者有何侧重?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王富博介绍,事项委托一般侧重于将案件中个别相对简易的事项委托异地法院办理,如冻结、扣划、过户等,其优势是简便快捷。交叉执行则侧重于整案办理,在通过上级法院统一指挥协调以整合执行资源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

王富博进一步解释,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在原执行法院办理困难或者不能胜任的情况下,上级法院可以通过督促执行方式指导下级法院办理案件;通过指令执行方式将案件交由力量更强的法院执行,或者直接提级执行。根据辖区执行法院和执行案件情况,上级法院可以通过指令执行、协同执行等方式统一调度使用执行力量,帮助案多人少的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此外,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法院具有管辖权,通过集中执行,提升关联案件执行质效,实现依法平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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