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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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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人民论坛

【摘要】灵活就业规模的扩大,既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因素驱动下市场调节的结果,也反映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偏好的变化。在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劳动关系边界不清晰不明确、工资保障覆盖不够全面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享受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对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对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和准劳动关系的边界、加强工资保障、加强社会保险权益保障以及发挥各级工会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灵活就业 新就业形态 高质量充分就业 劳动者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涌现,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就业、远程办公、临时工作、零工经济等,为劳动力市场注入更多灵活性,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广阔的择业空间。2021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个人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规模达到了2亿人。从经济角度看,技术进步和数字化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而全球经济周期性波动和供应链结构调整也促使企业寻求更灵活的用工方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在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快速增长,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特征。

新就业形态改变了传统的全职、固定工作模式,同时也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带来挑战。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因此,研究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的经济原因,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分析这部分劳动群体的权益保障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的经济原因

第一,技术进步和数字化转型。技术因素在影响就业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决定了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规模和结构,也影响着劳动者的求职方式和职业发展路径。例如,一些制造业工厂使用自动化技术替代生产线上的工人,使得整个工厂的产能提升,但是吸纳的就业人数下降。因此,就业容量的变化直接受到技术因素的影响。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数字化转型,许多工作任务可以通过互联网和数字平台完成,使得远程办公、自由职业等新就业形态成为可能。例如,一些擅长使用互联网技术的劳动者能够通过远程办公的形式为国际雇主提供劳务。

受益于前期“宽带中国”等多方面战略的实施,我国通信基础设施实现了超前建设,促进了数字技术的快速进步和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兴起,在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转型。大量传统行业和传统职业的就业岗位被新技术替代,转移出的劳动者因技能限制无法胜任更高技术领域的岗位。而平台经济等新商业模式涌现出了大量就业机会,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具多样化的就业选择。

第二,经济“慢全球化”时代全球供应链的调整与重塑。经济“慢全球化”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趋势,经济“慢全球化”时代是指经济全球化的速度和程度相对减缓或放缓的时期。当前经济全球化速度放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国家采取保护主义政策和贸易限制措施,这会对全球供应链和价值链的稳定性和效率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受阻,跨国企业开始更加注重供应链韧性,减少对单一国家或地区的依赖,以应对贸易摩擦、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等不确定性因素。此外,还有一些大型跨国公司或企业集团将生产基地和供应链转向本地,以降低成本、提高灵活性和满足本地市场需求,这可能会加速全球供应链的重新调整和重构。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加速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同时嵌入全球价值链的程度加深,这极大地带动了制造业领域的就业。但是自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爆发以来,中美双边正常的经贸关系受到政治因素的不当干扰,中国直接向美国出口的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份额下降。受此影响,全球跨国公司的供应链布局进行新一轮深度调整,其中,一些大企业在持续深耕中国市场,同时还有一些企业将供应链和生产基地布局到新开发的海外市场。相应地,传统的加工型制造工厂被新的供应链模式所取代,前期受益于跨国公司供应链的就业机会也在持续转移,由此促使大量在外贸领域从事生产和服务的劳动者转移到新的更具就业吸纳能力的行业。

第三,个人工作偏好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当前,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重视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希望能够更灵活地安排日常工作时间,使得工作时间可以更好地适应个人生活节奏。而大量灵活就业岗位允许个人根据生活节奏的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摆脱了传统固定工作时间的束缚,同时也不会降低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而且,灵活就业形式通常不受地点限制,劳动者可以在家中、咖啡厅、公共空间等任何地方工作,更加自由地选择工作环境,减少了通勤时间和成本,提升了工作舒适度。因此,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倾向于选择灵活就业形式,如自由职业、远程办公等,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指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因此,灵活就业规模扩大既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因素驱动下市场调节的结果,又反映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偏好的变化。多年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带动中国劳动者工资水平持续稳定增长,这为劳动者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方式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从个体角度看,劳动者更加注重个人生活质量的提升,包括健康、休闲、社交等方面,这提升了对灵活就业的偏好。从家庭角度看,随着越来越多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更多家庭成为双职工家庭,这改变了传统的家庭责任分工方式,使得劳动者需要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难点问题

劳动权益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获得的基本权利和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应当享有基本的劳动权益,如工资保障、工作时间限制、社会保险权益等。这些权益保障是确保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公平对待的基础。然而,受多方面因素制约,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仍然存在一些有待破解的难点问题。

一是劳动关系边界不清晰不明确的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建立劳动关系很重要,但是如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雇佣双方边界不清晰,就容易导致这类就业群体难以建立劳动关系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成本过高。例如,网约车平台公司为许多司机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就业机会。这些司机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求选择工作时间,灵活安排工作。然而,网约车司机通常被平台公司认定是独立的运输服务承包商而不是平台公司直接雇佣的员工。究其内在的经济原因,网约车平台公司认为与大量司机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可能会增加支付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成本,因此更倾向于将网约车司机视为独立承包商。

技术进步催生的商业模式创新逐渐模糊了劳动关系边界,而且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有进一步模糊化的趋势。新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兴行业和职业,也使工作内容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平台经济的兴起使得独立服务承包模式成为可能,而一些工作可能需要跨领域合作或者临时团队协作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边界就会变得更加模糊。随着人工智能的普及和应用,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行业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传统的雇佣模式可能不再是最适合完成工作任务的方式。企业可以通过服务外包获得更专业化、更高质量的服务,因为企业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合适的服务提供方。这样一来,以传统雇佣模式为基础的劳动关系治理框架就很难适应未来科技创新和市场范围扩大的趋势性变化,劳动关系模糊化的趋势持续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带来挑战。

二是工资保障覆盖不够全面的问题。为了确保劳动者按照法定标准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政府通常会出台一系列保障工资的法律、政策和机制。工资保障制度体系的最主要内容是最低工资制度,即政府设定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劳动者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此外,还有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工资调整机制等,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确保劳动者按劳取酬和避免拖欠工资或恶意拖延工资支付。灵活的用工方式和多样化的就业形态使得传统的工资保障制度难以适用,或者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管难度大,工资保障体系难以覆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尽管我国已经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但是工资保障制度仍然很难覆盖零工群体。近年来,各种日结形式的零工劳务市场开始兴起。例如,北京地区的马驹桥零工市场便是比较有名的零工集散地,活跃时每天招工规模达到数万人,工价也随行就市波动频繁。从劳动力供给来源看,零工市场是吸纳大量转移就业的蓄水池,有效地缓解了经济转型和产业转移导致的劳动力再配置冲击;从劳动力需求来源看,零工市场很好地契合了需求收缩阶段企业临时性波动性的用工需求,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用工需求的弹性。然而,近年来零工市场供需结构失衡,零工工资水平受市场基本面供大于求的影响而压缩。这就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有效覆盖带来了挑战。制度上,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以北京为例,截至2024年4月1日,北京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6.4元,零工一天工作满10小时就应该有264元的收入,但实际上目前零工市场非技术性工种很难达到这一标准。①因此,供需失衡条件下工资保障制度可能很难覆盖零工群体,这也是当前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是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享受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社会保障网络通过向全体参保者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险服务和福利救济,从而降低劳动者因失业、疾病或衰老造成的收入风险,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其中,保险功能侧重于对参保者在面临风险时提供经济保障和实现风险分担,因此需要符合制度规定才能享受;而福利功能则更注重提供基本的兜底性福利保障,以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有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全和完善。由于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传统就业形态为制度基石,而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边界都具有较强的弹性和模糊性,因此这部分群体很难全面纳入传统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当前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难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于劳动关系模糊化使得参保主体责任缺失,而一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实行类似于计件工资的报酬机制,使得缴费基数难以核算;另一方面,在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流动比较频繁,收入不确定性程度相对较高,从而导致劳动者主动参保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此外,失业保险制度规定非主动离职的参保者才能在失业时享受待遇,而有的企业在人事管理中倾向于让员工选择主动离职以降低人工成本,这导致有的参保者失业后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功能。收入不确定性与社会保险功能运转不畅效应叠加,进一步限制了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

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着力点

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对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其一,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和准劳动关系的边界。大量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是一种介于自雇劳动和传统雇佣劳动之间的就业形态,与产品或服务交易平台之间存在着一种非传统的准劳动关系。从经济成本角度看,如果准劳动关系缺乏同等权益保障措施,就会造成一种准劳动关系对传统劳动关系的用工成本优势,有的大企业平台有激励进一步模糊劳动关系空间进行劳动关系套利的倾向。因此,可以根据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利益分享关系及其存续期限界定准劳动关系的边界,或者将劳动者利益攸关方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与此同时,建立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制,明确不同就业形态下劳动者与利益攸关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劳动者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下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例如,目前在一些工伤责任认定的劳动关系执法实践中,即使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平台企业依然会被认定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以此为依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二,进一步加强工资保障。劳动者薪酬按时足额发放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要求。一段时间以来,灵活就业群体的工资保障存在一定的执法盲区。以零工市场为例,零工市场劳动供需状况变化快,严格按照最低工资制度执法有难度且成本高。针对零工市场的工资保障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环节的工资支付监管机制,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例如,灵活用工单位需要在用工之前与劳动者签订格式化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内容,确保工资支付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有法可依。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建立便捷的工资支付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劳动者及时反映工资支付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完善事后工资保障机制,包括建立仲裁调解机制,对工资支付纠纷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解和解决,为遭遇工资支付问题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协助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工资、违法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严格执法并加大惩处力度。

其三,加强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提升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率和待遇享受水平。针对社会保险的参保和待遇享受问题,需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首先,根据就业形态特点调整和优化参保政策,明确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和权益,引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分担社会保险参保责任。其次,降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门槛,简化参保手续,提供便捷的参保渠道。再次,探索实行适合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如按工作时长、收入比例、成本扣除等因素确定缴费金额。最后,有必要根据劳动者就业形态多样化特点推出不同种类的社会保险产品,满足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不同需求,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伤害保险等。

其四,发挥各级工会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工会具有独特的组织体系、法律资源、政商关系协调及舆论引导等方面的优势,可以为这一劳动群体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权益保障服务。建立健全工会与企业、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机制,形成多方合作的工作格局,共同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支持工会建立专门的服务平台,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有必要通过各级工会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就业市场的变化,保障其权益和利益。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博导)

【注释】

①田进:《北京马驹桥零工市场降薪了》,《经济观察报》,2023年7月6日。

责编/谢帅 美编/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