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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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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教育部

教育部简报〔2024〕第12期

江苏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走在前、作示范”的重大定位,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规划引领、突出学校建设、补齐工作短板、强化评估考核,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下好“先手棋”,强化规划引领。一是提前谋划部署。在全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2012年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适时引领发展基础较好、均衡程度较高的县(市、区)探索优质均衡发展的路径。着重从促进骨干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教、推进招考招生“指标到校”、落实课程公开制度、强化特殊群体关爱等方面进行探索,推动县(市、区)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二是超前设定目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面向2035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情况,适度超前设定规划进程和目标,计划到2025年,全省6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标准;到2030年,力争所有县(市、区)达到国家评估标准,全省义务教育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差异明显缩小。三是突出示范带动。充分发挥优质均衡发展先行县示范作用,通过举办县区长论坛、创建推进会、现场观摩活动等,推介本省5个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市、区)、12个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对其他地区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引领。

突出“标准化”,提升办学质量。一是制定统一办学标准。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包括学校设置、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质量评价、经费保障等8个方面,既注重办学条件改善,又关注内涵建设要求,成为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6400余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定期向各地各校发布报告,反馈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监测的重点内容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全省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总体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基本实现“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公用经费一样多,人民群众一样满意”。三是抓好“两类学校”建设。省教育厅印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摸清底数,逐一分析研究,制定改善提升方案。根据乡村小规模办学实际,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置编制,对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根据寄宿学生需求,在县城和人口集聚乡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长期保留的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齐配好安保、宿管等工勤人员及卫生人员。

着力“补短板”,促进城乡一体。一是增加城镇学位供给。适应出生人口、城镇化进程、人口迁移等新趋势,开展省市县三级学龄人口预测,修编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立完善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持续将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近三年全省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600所以上,有效缓解城镇学位压力。二是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完善“县管校聘”管理机制,立足学区内、集团内和城乡间为主实施骨干教师交流轮岗计划,多地开展团队式交流,实现思想政治、科学、体育、艺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校际共享。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目前,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数占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以上。三是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强化集团化办学机制创新,采取“优质学校+新建学校”“优质学校+农村学校”“优质学校+薄弱学校”等多种方式,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已建成1600多个义务教育集团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强化新优质学校建设,指导各地制定行动方案,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促进学有优教。强化智慧教育平台建设,针对学生、教师、家长等不同群体的实际需要,通过“三个课堂”、苏e直播平台等提供系列化、精品化优质资源,以教育数字化转型赋能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

用好“指挥棒”,提升发展实效。一是创新评估机制。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实施办法》,在评估指标上,新增加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率等5项指标,对县域内所辖热点高中招生分配指标比例等6项指标提高要求;在评估结论上,采用“完全通过”“有条件通过”“不予通过”等3种结论,既增强指标适切性,又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评估模式。目前,全省有44个县(市、区)通过省级评估认定,12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纳入对市县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督促地方政府切实担起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组织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择优推荐申报国家评估认定。近年来,通过督导考核平均拉动每个参评县(市、区)投入20亿元、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20所左右。三是坚持分类施策。基于“区域间推进优质均衡发展面临的问题和难点各有不同”的现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探索适切发展模式,分层分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于传统县区,通过资源统一调配、教师交流轮岗、财政重点支持等方式,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补齐城乡教育差距;对于新建城区,通过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实现优质资源集聚,解决老百姓家门口好学校不多的问题;对于中心城区,通过学校改扩建、资源共享、租借场地等途径,挖潜能、扩增量,解决生均资源紧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