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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汉阴一加油站被处罚

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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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夜间,在夏季社会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第一次集中清查行动中,汉阴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案,一加油站被行政处罚。

当晚,该所在参加全县集中夜查行动中,对辖区某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销售散装汽油过程中,未在指定散装油销售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所民警随即对该单位进行受案调查。

经民警经调取监控、核查信息及询问相关人员发现,涉案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为贪图方便,在未仔细核对登记加油人员身份信息的情况下,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加装散装汽油的相关规定,构成违反危险物品管制、限制交易措施违法行为。 7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该所依法对涉案的加油站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下一步,该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加油站严格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监控巡查,加大对加油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事件发生。

【警方提示】

1.购买散装汽油,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

2.加油站出售散装汽油时,要对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仔细查验,严禁不查验证件只登记身份证号;

3.若加油站遇到前来购买散装汽油而未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可疑人员,要拒绝销售并及时拨打110报警或直接报告当地派出所。(通讯员:文才立)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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