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购房款11.3亿元面临较大损失风险 已获胜诉判决停止执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林秋彤 北京报道

国家审计署近日发布的2024年1号公告显示,至2023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所属的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农信银公司)未经集体决策购买被抵押房产,因被司法查封等,购房款11.3亿元面临较大损失风险。

据公开资料,农信银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异地资金清算服务的全国性特许清算组织,主要服务于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网点。

针对房产纠纷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电话联系了农信银公司,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根据企业预警通的多则司法诉讼信息显示,农信银公司购买金丰科华公司的房产用于办公等,曾因为第三人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查封等产生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25日,农信银公司与金丰科华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地块的金丰能源中心4号办公商业楼128套房屋、地下室4套房屋及6号办公商业楼2套房屋,并办理完成了购买涉案房屋的网上签约手续。

2015年11月27日和2017年10月18日,农信银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分别向金丰科华公司的预售资金专用账户汇入约6.78亿元和3.95亿元,总计约11亿元的购房款已支付95%,剩余未缴纳购房款约5000万元。2017年8月23日,金丰科华公司向农信银公司发出入住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于同年10月20日办理完成了涉案房屋的交房手续。

此后,因为开发商金丰科华公司涉其他债务纠纷。2017年12月6日,成都中院向农信银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农信银公司协助冻结剩余5000万房款的债权。并要求对农信银公司此前购买的房屋进行执行。

2018年,农信银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执行其购买的涉案房屋。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农信银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决定停止执行涉案房屋。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一季度财报,一季度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业务5.48亿笔,同比下降37.7%;处理金额7242.29亿元,同比下降23.34%。日均处理业务602.26万笔,金额79.59亿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