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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法院:巧用“活封”助民营企业“回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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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治报讯 (吴伟贤)日前,唐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灵活运用查封措施,不但为原告要回部分货款,也使被告公司度过停转“危机”,得以“回血”复生。

据了解,2023年10月11日,原告唐县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材料采购及代工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采购价值5600余万元的光伏组件,被告于每批次货物到货后60个自然日内支付完毕该批次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给付。截至今年3月仍有4000余万元缺口。多次讨要未果后,今年3月,原告将被告、连带责任保证人上海某数字科技公司及其唯一股东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给付货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同时,原告向法院申请冻结三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股权,查封厂房、设备等相应财产。

唐县法院涉企案件绿色窗口受理此案后,及时将案件转入“立审执涉企案件团队”,由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共同对案件进行处置。承办团队通过查询和实地走访,发现被告公司账户资金短缺,但正常运转的机器设备价值上千万元,且仍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现在正值被告公司生产销售旺季,如果直接冻结公司账户、查封机器设备,肯定会对被告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团队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邀请原告一同前往被告公司,共同查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在实地查看过程中,承办团队全面审查诉讼案由、企业经营及资产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财产保全的必要性等因素,并表示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各退一步,不冻结被告企业账户,对机器设备采用“活封”。被“活封”后的机器设备不得转让、抵押或是出租、赠与,但允许企业继续用于生产经营。这样既能兑现申请人权益,也能给被告企业一条“生路”。

在承办团队的劝说下,原告对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的保全方式表示愿意配合。随后,承办团队根据机器设备的购买时间、合同价格、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组织双方就设备现值达成一致,并进行登记和拍照记录。

此后,承办团队定期和被告企业联系,跟进其生产经营情况,并针对企业担忧的案件执行会影响合作伙伴对其信赖以级公司后续经营贷款等问题,进行耐心解答,激励其主动履行,还为其防范市场风险和诉讼风险提供意见建议。同时,办案法官一直关注被告企业的账户资金流向,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还款事宜。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分三期偿还4000余万元货款。截至目前,被告已按约定给付原告200万元货款,剩余货款将于7月15日前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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