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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抄来抄去!”银行理财信披问题如何破解?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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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很多理财产品说明书抄来抄去。一些机构在披露前十大资产投资明细时也不会进一步向下穿透,不披露投资经理过往业绩,有些理财产品甚至不披露投资经理是谁。要知道,投资经理的操作风格等对理财产品的收益有一定影响。”某理财公司资深投资经理向记者直言。

资管新规实施后,银行理财行业破而后立,如今已成为资管市场中的重要参与者。然而,与公募基金等其他资管产品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因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不及时而备受市场诟病。6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针对银行理财公司与银行理财业务披露了多张罚单,更是让相关问题成为焦点。对于银行理财行业来说,信息披露问题如何破解?

理财产品底层资产情况难了解

6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了多项处罚信息。招银理财、信银理财、平安理财、建信理财、中银理财以及招商银行六家机构分别被罚850万元、750万元、650万元、400万元、250万元、350万元,合计被罚3250万元。

从被罚缘由来看,“未能有效穿透识别底层资产”同时出现在招银理财、平安理财、建信理财、中银理财与招商银行五家机构的罚单中。“信息披露不规范”则同时出现在招银理财、信银理财、平安理财、建信理财与招商银行的罚单中。

记者就此咨询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执行主任裴虹博,他告诉记者,“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涉及‘多层嵌套’或投资标的复杂等情况,却未能进行有效披露,使得投资者难以直接了解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情况,增加了投资风险。”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机构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披露并不全面、透明与及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投资者的选择。

“机构往往只会披露理财产品的前十大持仓资产,但对于底层资产的具体细节,比如该资产是否是一个‘通道’,‘嵌套’下的资产详细情况,可能不会披露。”某股份行理财公司投资经理张翼(化名)向记者表示。

某城商行理财公司信披岗位人士王毅然(化名)向记者表示,根据相关要求,机构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一般机构都会披露穿透前和穿透后的配置资产种类和占比,但在披露前十大资产投资明细时并不会进一步向下穿透。

信披渠道与标准未“拉齐”

“有些理财公司有自己的App,理财产品说明书可以直接在App上看,有些只能在理财公司官网看,甚至得去母行的理财页面去查看。”北京居民小高向记者表示,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渠道不统一,有时会让投资者颇为困惑。

记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四个标准有待提高。同时,银行理财产品信披渠道不统一,信披质量难以保证,同行披露内容有雷同,披露尺度不一致。

在信披渠道方面,投资者可在中国理财网查询各类理财产品信息,但部分产品的页面展示内容并不完整。也有一些投资者十分依赖银行客户经理,愿意通过他们了解理财产品核心信息。

“在实际开展业务时,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披渠道主要有理财公司网站、母行网站、代销机构网站和直销App等。以往,有些理财公司只在母行网站公布产品信息,但今年也有自己的网站了,会披露产品信息。但网站建设无法一步到位,还在不断地完善。此外,多数理财公司没有自己的直销App。总体来说,行业在信披渠道方面有改进,但每家的尺度还没有拉齐。”某股份行理财公司人士说。

在信披内容方面,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质量较差,部分机构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内容十分类似。实际上,每只银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构成差异显著,即使同类型的两只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也可能没有交集。

此外,不少业内人士提到“择优披露”问题仍存,这对消费者具有一定误导性。此前,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细化银行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展示要求。但在满足规范化要求的前提下,也给予各家机构一定的自主权。

另一家城商行理财公司人士向记者举例,按照行为准则要求,以定开类理财产品为例,成立以来运作满6年(含)的产品须至少展示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运作收益率。同时,可以根据产品期限和实际情况等因素选择展示近1月、近3月、近6月、近1年、本投资周期、今年以来、成立以来等多个维度或一个维度的运作收益率。

“以前无法看到银行理财产品前几年的年化收益率是多少,而且有的产品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有的产品展示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有的产品展示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整改后,情况好了不少,各家机构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形式相对固定下来,但还没有做到全行业统一。”张翼说。

谈及银行理财行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时,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表示,行业对于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频率、透明度与充分性有待提升;信息披露的标准与渠道尚未实现真正统一。“经过多年努力,行业在信息披露渠道、业绩展现等方面的问题有所改善,但在收益估值调节、资金投向、募集信息、披露频率等方面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任涛说。

据了解,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向部分信托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下发《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资管行业“强信披”时代正加快来临。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通过强化资管机构规范信息披露,有助于促进资管机构更好地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投资者而言,理财产品信息规范、及时披露,有助于降低决策成本,增强投资信心;从中长期看,有助于促进投融资双方良性互动和资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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