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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2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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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2024年6月2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蓝佛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23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中央预算及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我国经济回升向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2023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在第四季度增发国债10000亿元,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支持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其中2023年预算安排5000亿元,其余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相应对年初中央预算安排作了调整。调整后,中央财政赤字由31600亿元增加到41600亿元,全国财政赤字由38800亿元增加到48800亿元,财政赤字率由年初预算安排的3%左右提高到3.87%。

(一)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566.7亿元,为预算的99.4%,比2022年增长4.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635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416.7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055.8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7.9%,增长6.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60.9亿元、结转下年资金5000亿元,支出总量为149016.7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41600亿元,与调整后的预算持平。

与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88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08.78亿元,主要是年终实行据实结算项目的地方上解数额增加,相应抵减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上增收节支共计109.66亿元,已包含在上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2960.9亿元中。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95834.07亿元,为预算的97.4%,增长6.5%;非税收入3732.63亿元,为预算的207.4%,下降24%,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金融机构上缴利润等超出预期,降幅较大主要是上年非税收入基数较高。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34588.05亿元,为预算的103.9%,主要是增值税留抵退税实际办理规模低于预期;国内消费税16117.81亿元,为预算的95.5%,主要是卷烟、成品油等销量低于预期;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22075.7亿元,为预算的93.8%,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低于预期;企业所得税26409.22亿元,为预算的90.9%,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出台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形成部分减收,以及企业利润低于预期;个人所得税8865.28亿元,为预算的90.4%,主要是提高部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形成部分减收;车辆购置税2681亿元,为预算的108.1%,主要是应税的汽车销量增长超出预期;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7121.92亿元,为预算的87.4%,增长5.3%,低于预算较多主要是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退税。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中央本级支出38219.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增长7.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102836.32亿元,完成预算的97.4%,增长6.1%,主要是执行中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转移支付转列中央本级支出,以及一些据实结算项目支出低于预算。中央本级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6.94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外交支出57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国防支出15536.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2245.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教育支出1570.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科学技术支出3371.1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00.96亿元,完成预算的97.9%;债务付息支出6945.96亿元,完成预算的96.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85036.91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6794.04亿元、完成预算的97.2%;专项转移支付8040.67亿元,完成预算的94.6%;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4758.74亿元,完成预算的95.2%,主要是根据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据实结算的对地方补助资金低于预算;通过增发国债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5000亿元。此外,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1215.01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使用390.34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使用824.67亿元。

2023年,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未安排使用,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23年末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2959.2亿元(含中央预备费结余500亿元),加上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超出年初预算的1.7亿元,合计2960.9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3年初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055.81亿元,加上上述补充的2960.9亿元、按规定用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补充的74.34亿元,2023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4091.05亿元,2024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482亿元后余额为1609.05亿元。

202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72亿元,比2022年增加10.48亿元,主要是对外交往、公务活动逐步恢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7.05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2.84亿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59亿元。202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整体上仍低于疫情前水平,比2019年决算数少10.02亿元。

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6800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00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000亿元,主要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和粮食安全,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

2023年,中央财政发行国债111446.42亿元,其中内债110890.96亿元、外债555.46亿元,筹措资金除用于到期国债还本外,其余均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国债还本69896.05亿元,其中内债69503.29亿元、外债392.76亿元。年末国债余额为300325.5亿元,包括内债余额296979.22亿元、外债余额3346.2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308608.35亿元以内。此外,全国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6570.6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015.66亿元、专项债券39554.96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36767.34亿元,支付利息12288.33亿元。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407370.29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21674.3亿元以内。

(二)2023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17.54亿元,为预算的106.5%。加上2022年结转收入7393.09亿元,收入总量为11810.6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44.42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851.2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93.1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560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466.2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91.87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4.3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

(三)202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3.59亿元,为预算的93.9%,下降3.4%,主要是金融企业股利、股息收入减少。加上2022年结转收入88.92亿元,收入总量为2352.5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95.16亿元,完成预算的85.5%,下降12.6%,主要是收入减少相应调减支出,其中,本级支出1450.6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4.55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75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07.3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

(四)2023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8.46亿元,为预算的66.6%,其中,保险费收入183.1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24.72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90.41亿元,完成预算的76.4%。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715.8亿元,中央拨付2716.32亿元(缴拨差额0.52亿元,主要是2022年度全国统筹调剂资金产生的利息)。考虑上述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支大于收52.4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71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是部分符合条件的单位转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进度慢于预期。与执行数相比,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减少36.92亿元,支出决算数增加1.5亿元,主要是部分单位行业统筹基金收支实际数与预计的执行数有差距。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23年中央财政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的工资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有关具体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对上述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需要说明的是,2023年中央决算草案编报进一步完善,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经济分类编列范围首次从基本支出拓展到全部支出并明细到款,部门决算草案充实了资产情况、绩效评价等内容,中央基本建设支出表中列示中央本级1亿元以上非涉密项目,细化报表说明,以更好服务全国人大对决算的审查。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中央决算草案。草案在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审计署审计。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3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组合使用赤字、税费、专项债、国债等政策工具,在优化支出结构上下功夫,强化与货币、产业、科技、社会等政策协同,形成促进高质量发展合力。

一是加强财政政策调控,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统筹稳增长和增后劲,突出固本培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着力提高政策精准性。充分考虑助企纾困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加强税费优惠政策评估,围绕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三农”、民生、绿色发展、外资外贸等,分批次延续优化70余项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同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及时研究出台一批新的政策,更好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继续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缓解经营困难。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8万亿元,将城中村改造、5G融合应用设施等纳入投向领域,将供热、供气等纳入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重点向经济大省特别是制造业集中地区倾斜,加快发行使用进度,累计支持项目建设超过3.5万个。有序做好增发国债各项工作,优化发行窗口和期限品种结构,及时足额筹集资金,分批向地方下达预算,建立库款单独调拨机制,全力支持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等,进一步促消费扩投资,释放内需潜力。

二是强化创新引领,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其中,2023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866.5亿元、同比增长6.6%。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点,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经费保障。大力支持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布局实施一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等前沿领域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用好制造业相关专项资金,聚焦5G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链,加大对基础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软件等攻关支持力度,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引导制造业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出台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将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至120%。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支持首批30个试点城市探索转型模式。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累计带动培育1.2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10.3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在政策支持引导下,2023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达3.33万亿元、同比增长8.1%。

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群众关切,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统筹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等政策,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44万人。将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提高到720元、940元,全国约1.61亿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开展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国家助学贷款提标降息惠及1100多万学生。支持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89元、640元。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3.8%,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3元,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超1万亿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6600多万纳税人受益。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总体提高5.7%,惠及835万人。加大文物古籍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力度,支持5万家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

四是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优化城乡区域资源配置,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强化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启动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积极推进种业振兴、农业机械化等工作。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同比增长9.9%,大力支持大豆油料扩种,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产粮大县,出台实施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政策,农业保险为1.6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5万亿元。支持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引导地方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商品范围。制定支持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建设的财税政策,引导重点产业有序转移。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支持地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一体推进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工作,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长10%,引导地方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继续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巩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成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支持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等行动。加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力度,引导新建黄河干流甘宁段、宁蒙段,长江干流湘鄂段、皖苏段、鄂赣段,以及永定河冀京段等流域省际补偿机制。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中央财政新增支持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项目。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首次超过总装机的50%。改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举措,落实好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以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优惠政策,培育绿色低碳转型内生动力。

三、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增强财政保障和治理能力

2023年以来,财政部结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和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建议,把加强财政管理监督、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促进积极财政政策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将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长期指导方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轻重缓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做到“小钱小气、大钱大方”。规范预算执行,强化执行监控,按季度评估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开展中央部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开支标准,严控论坛展会等活动支出,能节约的尽量节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扩大竞争性采购比重,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新增资产配置,推进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始终将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优先位置,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推动全面落实基层“三保”责任。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2023年规模超过10万亿元,支持地方发展经济、壮大财源,增强自身财政保障能力,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107亿元、同比增长8.7%,并探索建立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分配机制,鼓励引导省市下沉财力。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工作机制,督促省市严格审核县区“三保”支出预算,硬化执行刚性约束,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库款保障和运行监控,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可能存在的风险。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规范省以下转移支付和财政管理,构建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

三是扎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配合,形成推动化债合力。按照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的原则,指导督促各地立足自身努力,加大工作力度,统筹调度各类资金资产资源,抓实抓细具体化债方案和政策举措,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政策支持,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空间内,安排一定规模再融资政府债券,支持地方特别是高风险地区缓释到期债务集中偿还压力,降低利息支出负担。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公开一批问责典型案例,坚决防止化债不实或新增隐性债务。

四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构建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它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抓实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强化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积极推动整改问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代理记账行业治理整顿,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公开通报、形成震慑。推动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是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坚持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推动增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组织对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项目、新设转移支付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增强政策可行性。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强化绩效目标的引导约束。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加大抽查复核力度,压实各部门各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52个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较大的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涵盖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整体支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政府投资基金等。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调整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组织将716个中央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和40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随同2023年中央决算草案报送全国人大,并推动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

六是持续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加强收入统筹,规范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出台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有序扩大实施范围。制定预算评审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等方面的审核。预算管理一体化实现全覆盖,3000多个财政部门、60多万家预算单位基本实现全流程在线开展预算编制和执行等业务。正式施行新的财政总会计制度,组织编制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加快推进财务报告审计、备案等工作。出台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流通增值。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引导金融机构更好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

七是自觉接受人大审查监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要求,配合做好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预算初步审查、预算执行监督、预算绩效审查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等工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财政转移支付情况报告、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配合推进增值税等税种立法,关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审查和分析意见,积极改进财政工作。完善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努力将代表的意见建议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政策措施。

2023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全国人大有关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审计也揭示了相关问题。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态势,积极因素增多,市场信心增强。财政部门积极研究谋划,靠前发力实施相关政策。及时做好预算批复下达,中央部门预算已全部完成批复,截至5月末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已下达8.84万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6.6%。对今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作出安排,已启动三期发行工作。督促指导地方用好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截至5月末各地已分解下达预算9935亿元,占国债资金总额的99.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将更多新基建、新产业等领域纳入投向范围,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截至5月末各地已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11548亿元。1—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912亿元,同比下降2.8%,其中,中央收入下降6.7%、地方本级收入增长0.5%;扣除上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后,1—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长2%左右。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359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增长10.2%、地方支出增长2.4%,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当前,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仍面临诸多挑战,企业经营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长面临制约,收支矛盾较以往进一步凸显,完成全年预算需要继续付出努力。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强化政策协调配合,大力增强抓落实的效能,在固本培元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发行并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集中力量支持办好一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中的大事要事;加快增发国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进度,放大政府投资带动效应,争取早开工、早见效。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密切跟踪预算执行情况,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合理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中的问题。二是推动发展转方式增动能提质量。强化基础研究等科技投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运用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对高标准农田、种业振兴、农业科技、特色产业、乡村建设等的支持,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等战略,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水平。三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聚焦困难最大群体、需求最强烈事项,细化完善民生政策举措。强化财税政策与就业政策联动,支持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就业岗位、提升就业技能。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优抚等方面的补助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督促地方加强民生领域资金管理,确保基层“三保”按时足额支出、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四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硬化预算控制约束,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突出问题导向,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体系,强化转移支付激励约束,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五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深入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用足用好各类政策资源,确保债务高风险省份和市县既真正压降债务、又能稳定发展。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坚决遏制违规举债。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着力构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加快压降平台数量和隐性债务规模。同时,深化国债市场建设,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更好协同。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相关工作。六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的贯通协调。依法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聚焦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继续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让财经纪律“长牙带刺”。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防止铺张浪费。七是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对审计指出的中央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处理到位。紧盯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推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既治已病、又防未病,全面提升审计整改实效。整改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更加有力有效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