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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保代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欺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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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前新三板企业蓝山科技(原代码:830815.NQ)欺诈发行案的民事赔偿结果出炉。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天元律所、开元资产评估(坤元至诚)分别承担40%、40%、20%和3%连带责任。而备受关注的是,华龙证券两名签字保代要与保荐机构承担40%范围内的连带责任。

代理该案原告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普杰表示,这是我国首例由保代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王普杰律师亦向媒体表示,北京金融法院会将本案选定为示范性判决。

当前资本市场监管日渐趋严,该案为上市欺诈发行给出了模板。相较于以前,保代通常是被采取禁业、罚款等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很少在民事赔偿中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该案判决具有典型的意义,欺诈发行决不能一退了之,为后续退市赔偿连带责任提供参考。

判决书显示,此案中,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未能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其在此案诉讼中未能举证证明其对于蓝山科技2020年4月29日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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