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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实控人被留置!前董秘出任IPO企业董事长带领企业科创板上市!次年扣非净利润下降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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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天微电子: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某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和董事长巨万里先生家属的通知,巨万里先生家属收到国家某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巨万里先生被立案调查和实施留置。

巨万里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物理电子技术专业,本科学历。1989 9 月至 1991 9 月任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人事部干部;1991 9 月至 1994 5 月任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市场部西南片区经理;1994 5 月至 1999 11 月任巨人通讯执行董事、总经理;1999 11 月至 2001 6 月任国微科技行政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2001 8 月至 2013 11 月任四川天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 11 月至 2020 3 月任四川天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0 3 月至今任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市日期2021-07-30

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 8 27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巨万里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 2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巨万里

行业分类: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C3983

募集资金总额 56,18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0,854.4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天

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 5,325.60 万元,明细如下:

1)承销及保荐费:4,227.88 万元

2)审计费及验资费:414.91 万元

3)律师费:150.94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81.13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0.74 万元

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1 7 19 日更新了发行人业务收费标准,因此“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证券登记费”由 8 万元变更为4 万元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天微电子是一家主要从事高速自动灭火抑爆系统、高能航空点火放电器件、高精度熔断器件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军工科研生产企业。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丰富的军工科研生产经验和严格的生产管理,以综合防护领域的核心器件及系统集成为主要发展方向,长期致力于为高危领域提供电子防护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灭火抑爆系统、熔断器和放电管等器件。灭火抑爆系统主要用于装甲车辆等武器装备;熔断器和放电管等器件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等领域,目前业务规模较小;除主要产品销售业务以外,公司还承接部分委托研制业务,收入占比较小。

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综合防护领域,依托多年积累的系统集成能力,以新型核心器件的突破为方向,不断进行产品升级和产业延伸,逐渐形成更多的新型关键系统产品,为我国武器装备的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出力,实现“装备一代、生产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的生产科研体系,推动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在更多的行业领域和场景得到广泛应用。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成都市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和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建有天微—电子科大联合试验室。公司军工资质齐全,具有 4 条贯国军标生产线,其中 2 条生产线正在进行宇高技术攻关。

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科研生产设备、试验检测设备以及配套设施,建立了完整的军工科研生产平台,具有满足科研生产的良好环境和保障条件,目前已成为军工整机/总体单位的一级配套商,受到军方用户单位的认可。

公司在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凭借核心技术的长期积累,公司从早期研制真空器件,延伸到研制生产传感器部件、灭火抑爆系统产品等,并发展形成多种军用核心器件产品,实现了从器件级产品到系统级产品的覆盖。其中,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是装甲车辆安全防护的关键系统构成部分,已实现自主设计和自主可控。公司近年来参与了主要产品的国家相关标准修订工作,公司在2017 年陆军装备部举行的灭火抑爆系统产品统型招标中经两阶段为期数月的多方面比测,根据陆军装备部最终下发的《中标通知书》,公司在三家中标单位中位列第一,并于 2018 年明确配套关系。该统型招标是我国在灭火抑爆领域内的首次大规模招标行为,随着统型招标后军用灭火抑爆系统产品的批量供应,公司收入大幅增长,公司产品配套的装甲车辆型号数量在三家中标单位中排名第一,在军用灭火抑爆系统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市场地位。

公司长期承接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等军方单位的科研项目,包括预先研究、新品研制、型谱、贯标、质量工程、技改、重大专项等,积累了丰富的科研经验,通过承接科研项目不断开发新型元器件,不断提升核心电子元器件的技术水平,同时依托自身研制的部分核心电子元器件,通过系统集成创新形成系统产品。经过多年的创新与发展,公司形成了由光电探测、智能识别等专业领域人员组成的研发队伍,掌握了军用灭火抑爆系统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了多项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基于自身的研发能力和核心技术转化能力,公司将持续巩固和加强自身技术优势,承接更多科研生产任务,形成更多场景、领域的技术产品,持续增强公司的科研竞争优势。

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标准

(一)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489.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272.21 万元。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

(二)发行人科创属性标准适用情况

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21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证发〔20202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认定标准。

2、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发行人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证发〔202021 号)第五条之第(四)项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的规定,主要依据如下:

①公司科技创新能力突出

A、公司坚持产品技术的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和突破军用灭火抑爆产品的性能指标,响应时间、抑爆时间等关键性能指标与国际同类产品相当。公司主要客户为军方整机单位,公司能够实现批量配套表明公司的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技术水平能力已得到军方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技术能力突出。

B、公司自设立以来,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长期承接军用核心器件、部件、灭火抑爆系统及在研项目相关的重要技术课题,形成光电探测、智能识别、高速抑爆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解决了旧型产品的甄别性能差、误判误报、漏报的行业主要技术难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并不断完善,科研能力突出。

C、近十年来,公司在 2017 年陆军装备部举行的灭火抑爆系统统型招标、2016 E 单位和 2010 W 单位举行的灭火抑爆系统招标中均以第一名中标,公司在国内同类产品的技术水平、综合竞争能力方面具有比较竞争优势,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具体表现。

D、军品研制技术水平高,开发难度大,公司按照装备一代、生产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的研发思路,优先在产品产业链及优势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在研项目以产业延伸和产业升级为主,不断适应和满足武器装备的作战需求。公司具备技术创新的发展潜力。

E、公司经过多年科研创新,研发成果转化能力较强,目前已成为整机/总体单位的一级配套商,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的配套武器装备型号数量优于其他竞争对手。公司已取得多项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较为突出的技术成果,并参与国家军用标准的修订。

F、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已建立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公司具备保持科研创新能力的基础和条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证发〔202021 号)第五条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要求。

②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形成了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主营业务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报告期内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收入分别为 2,301.35 万元、13,362.97 万元和 20,784.0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12%88.11%88.48%,收入占比较高,是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

③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产品

A、近年来国家及军方相关部门相继出台《陆军十三五装备建设规划》《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等政策性文件,明确“把新质作战力量建设作为重点内容突出出来,以重大专项工程牵引数字化主战装备建设,着力提升陆军作战能力”、“加大淘汰老旧装备力度,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装备为骨干的武器装备体系,15 式坦克等装备列装部队”,在装甲车辆升级换代过程中,军用灭火抑爆系统作为装甲车辆综合防护系统的关键防护环节,配套多型主战装备,有利于提升装甲车辆作战能力,属于国家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产品。

B、二次效应是坦克装甲车辆实际作战中遇到的普遍、重大问题,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是解决二次效应、提升综合防护能力的关键技术手段,实现了装甲车辆综合防护系统作战效能的大幅度提升。

C、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是军用领域装甲车辆必不可少的防护装置和标准配置,能有效保障装甲车辆乘员生命安全,提高乘员生存力,能有效避免装甲车辆遭受损毁,提升装备生存战斗力。

D、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列入中央军委批复立项装甲车辆项目的配套要求中,体现了灭火抑爆系统的重要性。

E、军方单位、政府管理部门、军方客户出具了军用灭火抑爆系统重要性和关键性的证明或说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产品。

④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实现进口替代目的

军工电子信息产品领域长期以来直接从国外进口成品较小,直接替代国外同类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份额的情形相对较少,军品的进口替代更多体现为军品“自主可控”、产品技术水平实现国际对标等具有军工行业特点的表现形式。

A、武器禁运背景下灭火抑爆系统需要自主生产。

B2015 5 月发表的《中国的军事战略》明确了国防武器装备坚持信息主导、坚持自主创新”的要求,武器装备的自主可控要求灭火抑爆系统自主生产。

C、在新型灭火抑爆系统配套关系确定后,军方整机单位向公司采购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其中部分用于替代其他单位原配套车型所需采购的采用国外技术和工艺的 XX 式灭火抑爆系统。

D、在灭火抑爆系统国产化率的提升过程中,公司实现了核心器件紫外光电管在旧型灭火抑爆系统的部分国产化替代,在新型灭火抑爆系统中开始对系统所使用的国外器件紫外光电管进行少许替代。

E、公司部分灭火抑爆系统随整车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在进口替代方面的能力。

F、在灭火抑爆系统长期禁运的过程中,公司产品发展与国外同类产品基本一致,作战效能指标与国外同类产品相当,公司通过持续进行对国外同类产品的技术对标,保持自主可控能力,满足军方技术指标要求,并获得军方认可,实现进口替代目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实现了自主设计,产品自主可控,实现了进口替代目的的依据充分。

综上,发行人在光电探测、智能识别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2018年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开始向军方批量供应,实现了核心技术的有效转化。发行人目前已成为军工整机/总体单位的一级配套商,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是安全防护类的关键系统产品,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产品,装备在多型重点武器装备上。

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证发〔202021 号)第五条之第(四)项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的规定。

巨万里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物理电子技术专业,本科学历。1989 9 月至 1991 9 月任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人事部干部;1991 9 月至 1994 5 月任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市场部西南片区经理;1994 5 月至 1999 11 月任巨人通讯执行董事、总经理;1999 11 月至 2001 6 月任国微科技行政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2001 8 月至 2013 11 月任四川天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 11 月至 2020 3 月任四川天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0 3 月至今任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2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某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和董事长巨万里先生家属的通知,巨万里先生家属收到国家某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巨万里先生被立案调查和实施留置。

巨万里先生在留置期间暂时无法履行董事长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现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一致同意,在巨万里先生不能履行董事长职责期间,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的相关职责,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已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除巨万里先生外的公司其他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高管团队已对日常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正稳步推进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知悉留置及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6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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