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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起可申办,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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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旅游报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便利内地与香港、澳门间人员交流交往,服务促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7月10日起,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

公告显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因投资、探亲、旅游、商务、研讨、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来往内地,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的申请。经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的通行证有效期5年,持证人可以在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可自愿申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首次申办通行证,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或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申请;在内地停留期间遇到证件到期、损毁、遗失情况,可以由本人向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补发,也可以办理出境证件出境后向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换发、补发。持证人在证件5年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根据2017年公安部关于对入境外国人留存指纹等生物信息公告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在口岸履行指纹采集等手续后,可以经快捷通道通关。

该负责人表示,新政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间人员广泛交流交往,便利商贸投资、文化旅游、教育科研等活动顺利进行,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服务促进港澳特区长期繁荣稳定发展。下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出入境管理服务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一国两制”在出入境管理领域的新实践,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迈上新台阶,切实为内地与港澳居民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往来便利,促进香港、澳门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作者:中国旅游报记者 杨丽敏 

原题:《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7月10日起可申办来往内地通行证件》

编辑:杨硕

审核:邓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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