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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十项措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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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廊坊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洋洋 通讯员 刘伟)近日,三河市聚焦经营主体和群众需求,推行“十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监管执法,通过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包容免罚措施、柔性执法、完善“信用修复预提醒”机制等监管举措,推动包容审慎监管落细落实,持续优化升级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倡导“企业宁静日”。坚持“有事服好务,无事不打扰”,做到执法检查无计划、非必要不入企,经营主体无需求、未违法不入企。“双随机、一公开”牵头部门联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不同类别涉企检查事项,形成“综合查一次”清单。定于每月25日(周末顺延)开展“综合查一次”入企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时间为企业“宁静日”,除案件线索、安全生产或上级要求的必要检查外,原则上不再入企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牵头部门制定成员单位检查事项报备清单,各镇、区、街道优化域内联合入企检查活动,采取固定执法日期、涉企检查预告等方式,不断规范执法事项,通过联合执法,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大力推行“廊坊市规范入企执法系统”,将“监督码”按要求摆放或张贴在企业门口醒目位置,入企检查执法人员扫码登记后方可进入企业。做到“一企一码”“扫码执法”“系统之外无执法”,堵住执法不透明漏洞,对拒不扫码的,经营主体有权拒绝其入企。

开展信用等级监管。由三河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完善“信用修复预提醒”机制,定期筛选存在信用修复潜在需求的企业,分类别点对点推送适用情形的信用修复提醒,提示企业及时纠正、尽早修复。各有关部门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对经营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守法的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失信违法的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引导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实行包容免罚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各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动态调整,明确首次轻微违法免罚的原则、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发生二次违法行为,视情节审慎执法,准确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最大限度给予企业自我改正的机会。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违法情节严重、第三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审慎实施强制措施。秉持柔性执法理念,依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经营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

强化社会监督作用。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三河马上办”“政企直通车”等渠道,完善执法投诉线索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经营主体、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回应、解决经营主体和群众的诉求。同时,设执法监督岗,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采取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等正当渠道,了解执法部门履职情况,每季度至少通报一次督查结果,确保真实反映社情民意、实施民主监督。

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开展职业道德、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服务经营主体能力。

全面推进追责问责。严格落实“四位一体”工作推进机制,组织部门对人岗不适难以履职的干部及时调整、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执法线索速查严办、宣传部门对正反典型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督查部门对审慎监管工作全面督导,以强有力的工作举措、严格的督查问效,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开通“市长直通车”。为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利益,三河市政府开通执法监督“市长直通车”,公开接受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316-3151890(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对举报内容将进行核查、交办、处理,并按规定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规范入企备案制度。三河市所有党政机关、执法单位及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开展入企采访、参观、检查、处罚等活动时(联合帮扶除外),应提前向属地备案,由属地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入企时间。未经属地备案、同意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进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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