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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方式、缴存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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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沧州发布

日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作出调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20,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据介绍,此次调整将原本与缴存时间、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挂钩的可贷额度计算方式,调整为仅与账户余额挂钩。按照最新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提取额度可计算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额,不计算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正常资金转入补缴的除外)。

据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单人月缴存额1000元为例,在缴存20个月的情况下,按照原计算方法,可贷额度为 1000x20x10x1=20万元(其中“1”为缴存时间系数);计算方法调整后,可贷额度为1000x20x20=40万元。调整后的政策,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提高对年轻缴存职工在沧安居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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