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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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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辽宁日报

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表彰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打响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推动经济增长提速起势、发展质效明显跃升、振兴成果惠及人民、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实现“四个重大转变”,夺取了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振兴发展从“蓄势待发”走向“谱写新篇”,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锐意进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之际,省委决定,授予林光等100名同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臧金霞等100名同志“辽宁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党工委等200个基层党组织“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这次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是全省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优秀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充分彰显了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和先锋形象,生动诠释了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责任和担当,鲜明体现了基层党组织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接续奋斗,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四下基层”制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干事创业劲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以赴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带头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当前,辽宁正在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任务艰巨,充满挑战。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牢把握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锚定打造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集中力量开展“八大攻坚”,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的实际行动凝聚加快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强大力量,更好以“辽宁之为”担当“国之重任”、服务“国之大者”,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责编:盛 楠

审核:徐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