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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人民“高铁梦圆”又近了一步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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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史隽 通讯员夏聪艳 陈洪娜)“有了检察院的及时监督,海岛人民的‘高铁梦圆’又近了一步!”6月11日,再次来到甬舟铁路小沙段施工现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严建裕不禁感慨万千。

甬舟铁路是一条连接宁波与舟山的高速铁路,也是浙江省首条公铁两用的跨海铁路。项目建成后,将结束舟山群岛不通铁路的历史,圆百余万舟山人民的高铁梦。

今年3月,定海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小沙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走访时,有代表反映,甬舟铁路项目待拆迁区域已完成土地征收,却因一厂房负责人欠债、失联迟迟无法拆迁,影响了工程的进度。

该院经调取案卷材料和企业注册信息、走访村委会及村民,查明该厂房及机器设备系某私营企业主傅某所有。2012年至2016年期间,傅某因建造厂房、购买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需要,多次向他人借款共计138万余元。企业因经营不善关停,借款迟迟未归还,傅某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

可是,此时傅某却失联了。2022年3月,法院立案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并将傅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未查封处置傅某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案件就此“挂”了起来,厂房也因此成为“钉子户”。

该院还查明,傅某闲置的工厂于2023年被纳入甬舟铁路项目拆迁区域后,当年8月,131万余元拆迁补偿款汇入傅某所在村的村委会账户,由村委会代为保管。

该院认为,工厂既然是傅某出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法院不仅可以执行傅某个人财产,也可以直接执行其名下企业的财产。

经初步评估,厂内机器设备共有22台,价值16万余元。该院认为,对机器进行强制执行,既可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又可以一并化解影响甬舟铁路项目拆迁的难题。

经充分研判后,定海区检察院决定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3月28日,该院邀请案件当事人、听证员、村干部、执行法官等参加公开听证会,多位人大代表及村民参与旁听。最终与会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涉案机器设备属于该厂所有,可强制执行。

4月1日,定海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定海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傅某应得拆迁补偿款全部查扣,并将滞留在拆迁区域内的机器设备全部腾挪至其他场所查封保管以待司法拍卖,执行款将根据债权总额依法进行分配。

机器得到了妥善处置,厂房顺利拆迁,甬舟铁路小沙段项目也终于如期开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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