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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有企业保住数百万元固定资产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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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来到涉案公司进行回访,了解复工复产情况。

“检察机关从两份债权转让协议和一份以物抵债协议入手,察微析疑,查明国有企业负责人以虚假诉讼骗取国有资产真相,监督人民法院撤销错误的民事调解书,保住了国有企业价值数百万元的固定资产,始作俑者也被判处了刑罚。我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点赞。”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秦英林听取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检察长马婉珍汇报该院办理的一起民事监督案后说。

伪造凭证 骗取国有资产

河南南阳某国有控股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各种专用复混肥料,作为县域国有企业的优秀代表,其生产、销售量在省市同行业中遥遥领先。

2010年,郭某被任命为该公司总经理。此后,郭某就把公司作为私人的“钱袋子”,大肆贪污、侵吞国有资产,让公司违规为其他公司的多笔巨额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到2016年,该公司经营资金被挥霍一空、债台高筑、官司缠身,数十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查封了该公司的全部财产。

2018年2月,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此之前,郭某已经把公司最优质的固定资产据为己有。

首先,他以公司会计任某(其前妻)名义向公司集资70万元、以李某(其姑家老表)名义向公司集资50万元。然后,郭某以虚增购进原材料垫付资金的方式,伪造任某为公司垫资9万元凭证、伪造公司出纳女儿杨某为公司垫资191万元凭证,在公司财务上走一套入账流程。这一切的实际受益者是郭某本人。

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郭某与李某签订了两份债权转让协议:将杨某名下的191万元、任某名下的79万元债权转让给李某,加上李某名义上之前拥有的50万元债权,让李某拥有公司债权320万元;郭某又指示财务人员给李某分别开具了3张该公司欠李某320万元的收据。

2017年11月27日,郭某以李某的名义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该公司偿还其本金320万元及利息。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11月29日主持调解,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李某本金320万元及利息。该公司没有还款能力,郭某便以该公司的名义与李某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书,用该公司具有升值潜力的临街门面综合楼和行政办公楼抵偿李某320万元借款。次月15日,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生效。

检察监督 揭穿虚假诉讼

2023年,该公司财务经济混乱情况被群众举报至纪检部门,纪委监委请内乡县检察院协助审查该公司有关经济诉讼活动。

内乡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对法院判决、调解该公司的每一起诉讼案件进行认真审查。该公司在面对众多债务的情况下,为什么却单对李某这笔债务足额清偿呢?而且法院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双方没有任何异议。

办案检察官朱东月带着层层疑问,对该公司的有关账目进行笔笔核对,很快找到了郭某以公司会计任某名义向公司集资的70万元、以李某名义向公司集资的50万元的个人集资款入账银行流水。在对另外两笔共200万元债权的查证中,他发现公司账目虽有借款条据,但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却无该款项的银行转账记录。

为进一步弄清楚事实真相,朱东月向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该公司财会人员在自相矛盾、难圆其说的情况下,只得将郭某安排她们伪造集资借据、虚拟债权转让、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等情况和盘托出。

督促纠错 一体履职护企

经过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初步确认郭某背后操作的李某与该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系虚假诉讼。

“这都是郭某设计的,现在我都无法上班了,我不得不更换了电话号码。”当检察官几经周折联系到所谓的“债权人”李某时,他急切地表示,“我有错,郭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亲戚,都是他安排我帮忙这么干的,我真是太冤了!”

2023年11月5日,内乡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2024年2月28日,内乡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撤销了原错误调解书,驳回李某的起诉。

而郭某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为了推进企业合规管理,加大对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效发展,2024年5月16日,内乡县检察院与该县政府企业服务部门建立检察护企司法服务站,服务全县市场主体,受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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