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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药品流通协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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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市药监局邀请天津市药监局派遣检查员,全程参与北京药品流通年度符合性检查,进一步创新联合检查方式,深化京津冀药品流通领域协同监管。

近年来,京津冀针对药品检查协同监管出台了一揽子政策举措,特别是2023年底出台的《京津冀药品流通环节跨省仓储监管协作机制》,为京津冀药品流通联合检查打下机制基础。北京市药品审查中心遵照京津冀药品协同监管要求,汇集京津两地力量,对北京市药品批发天津设库企业开展联合检查。

检查组针对跨省储存配送特点,对企业在药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情况,以及满足两地监管要求、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方面的具体措施等进行重点检查。就企业在异地设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就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进行讨论。北京市药品审查中心、北京市药监局第一分局与天津市药监局第一监管办进行了业务交流。

下一步,北京将继续联合津冀地区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协同检查,共同实践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协同机制,持续优化完善药品流通联合检查模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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