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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质量问题延迟收房还要交物业费?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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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润杰 杨雪 青岛报道

没有正式收房却被要求支付物业费?近日,青岛市民韩女士反映,自己在青岛市黄岛区融创·维多利亚湾购买了一套房子,2022年2月收房时因质量问题没有进行收房,经协商决定暂不收房,待维修后进行收房,2023年6月收房时却被要求支付维修期间的物业费,共计六千九百余元,这让韩女士无法接受。针对此事,维多利亚湾物业方面表示将汇报领导后给予答复,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任何答复。

据韩女士称,2019年她在融创·维多利亚湾购入一套房,2022年2月18日接到收房通知,但在验房时韩女士发现房子存在空鼓、墙不平、窗裂等诸多质量问题,便拒绝收房。“验房的时候维多利亚湾物业以及开发商的人都跟着,我们提出房子的质量问题太多,等维修后再收房,他们也同意了。”

随后,韩女士和家人开启了漫长的等待,直到2023年6月,韩女士重新接到维多利亚湾物业人员的电话,告知他们房子已修好。韩女士表示,由于孩子工作原因,他们一直到2023年9月11日才正式收房。但在收房时,物业的工作人员却要求韩女士补齐2022年3月到2023年9月这维修期间19个月的物业费,否则就不能收房,不能办房产证资料。对此,韩女士提出疑问。但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费是从开发商2022年2月18日下收房通知书那刻就要开始算的,“不管房子好坏都要从收房那刻开始算物业费”。

由于着急收房,韩女士和家人最终先交纳了这19个月的物业费才拿到新房的钥匙。“最后一共交了6919元的物业费,还是全额交的。”韩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还没收房就要先把物业费交上。“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不是我们的问题,已经耽误我们收房了,还要我们把维修期间的物业费交上,太不合理了。我们就是要求把这19个月的物业费退还给我们,或者把这部分钱抵到收房以后该交的物业费里面。收房之后我们肯定是要交的,但维修期间还要我们交,我们不能接受。”

根据韩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部分显示,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或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60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此外,合同中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部分,对于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做了相关约定。其中提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甲方的自有物业,其物业公共服务费由甲方交纳。关于物业管理部分合同中显示,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

6月26日,记者拨打了青岛维多利亚湾小区的物业电话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将汇报领导后,由总公司方面作出解释,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应。

韩女士是否该承担此笔费用?据山东拓蓝律师事务所宋瑞兵主任介绍,如确因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收房,那么在整改期间的物业费,韩女士可以不承担,但整改后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收房,此时应承担物业费,实际收房后,更应该承担物业费了。“还应注意的一点是质量问题与质量瑕疵是不一样的,如是质量瑕疵,则属于保修的范畴,应该收房并交物业费。”宋瑞兵主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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