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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司法助推高质量发展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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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军 烟台报道 通讯员 曲晓梦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如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找准司法服务的结合点、着力点,让依法保护创新落到企业上、产业上、发展上,不断深化“法护航·益企行”司法助企品牌建设,以高质量司法为高质量发展“撑腰”“打气”。

以知识产权保护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对于人民法院而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4月25日上午,在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烟台中院发布了2018—2023年烟台市十大有影响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其中有一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某某杰西(厦门)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西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中使用了一组摄影作品,该文章末尾用红色字体载明“转给你身边的每一位朋友”。烟台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中使用了杰西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上述摄影作品。杰西公司认为某文化传媒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其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某文化传媒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及“转发”和“转载”在信息网络传播中的不同法律性质,从权利人利益期待和互联网赢利模式的角度,对微信公众号文章权利人同意“转”的真实意图进行了准确分析。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未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其行为侵害了涉案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判决烟台某文化传媒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的裁判,对净化网络空间,规范新媒体时代网络领域文化传播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并入选2022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近年来,烟台中院秉持“保护创新”的轴心观,全面加大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力度,审理了多起涉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品牌、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如涉及五粮液、波尔多葡萄酒、张裕中亚三鞭酒、美盛化肥、欧普照明等著名品牌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努力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在“欧某普”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烟台中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75万余元,系该院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施行来第一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案件,切实加大了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治打击力度。

在办好具体案件外,烟台中院还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以府院联动机制为依托,实现司法与行政相衔接,强化权利协同保护。

烟台中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协会共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工作规范》,从信息共享、工作共建、协同保护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全面构建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框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烟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善意执行

助力企业良性运行

民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意识和产业创新优势,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有生力量和实践主体。烟台中院聚焦民营企业“急难愁盼”,着力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烟台中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某集团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广东某发展集团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烟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付烟台某集团公司借款本金9005万元,并以900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广东某发展集团公司在60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申请执行标的借款本金近亿元,申请执行人烟台某集团公司因收不回借款债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困扰。因计息基数较大,利息在持续累计导致债台高筑,被执行人烟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面临巨大的还款压力。同时,因企业借贷纠纷导致被执行人名下的三宗土地使用权仍为净地状态,开发建设迟滞不前,且转让盘活路径又无法凭一己之力完成。

烟台中院于2023年4月启动对涉案三宗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拍卖程序,前后6次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三宗土地使用权全部拍卖成交,总计成交价款1.3亿余元,申请执行人债权受偿完毕,多余执行案款退还被执行人。

解企业所困,应企业所盼。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烟台中院从快执行处置闲置土地,历时1年多完成对被执行人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处置,成交价款1.3亿余元,成功帮助企业兑现胜诉权益,也帮被执行企业放下债务包袱,助企业实现“多赢”。

以“绿色通道”

为重点项目保驾护航

在护航重点项目中,烟台两级法院以能动履职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在立、审、执各环节全力压缩诉讼周期时限,促进项目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如果拿不到补偿款,我绝不腾迁。”2023年,芝罘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到2023年10月底到期。然而,在合同即将到期时,被告却始终不愿意腾迁,并要求原告给予一定的补偿待遇。

“因为在租赁期间,出租的房屋出现了漏水问题,给被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原、被告双方也在补偿金额上起了争执。”承办法官徐小明说,而该案更为特殊的点在于,被告所租住的只楚路段恰好处于“一横两纵”的烟台城市快速路建设项目征迁范围内,“因此被告还要求原告给予拆迁补偿待遇。”

“我们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但双方始终对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徐小明说,考虑到征迁项目的紧迫性,芝罘法院经过与烟台中院慎重研究,最终决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方式保证房屋的顺利腾迁。“这就意味着,尽管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但为了保证征迁项目的顺利进行,法院可以先行执行腾迁措施。”徐小明说。

由于生效判决尚未作出,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强烈,甚至一度“失联”。执行法官修晓鹏说,为了确保腾迁工作顺利进行,他们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并与公安部门联动,在执行当天,经过多部门的联合劝说,被执行人最终同意了自行腾迁。

通过“先予执行”的措施,芝罘法院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顺利啃下了这块“硬骨头”,为“一横两纵”城市快速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打通了卡点。

在护航重大项目中,项目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法官的授课针对性很强,围绕工程建设、购销合同这些我们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常见纠纷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受益匪浅!”在认真听完法律宣讲后,裕龙岛石化产业园区王经理高兴地说。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是山东省产业蝶变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工程、新旧动能转换的标志性工程。自从2023年4月,龙口市人民法院设立裕龙岛园区法官工作站后,定期的“送法进企业”活动已经成为常态。

烟台中院不断深化“法护航·益企行”司法助企品牌建设,围绕市委奋进万亿新征程部署,认真落实司法助企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扎实开展走访、回访、联访的“三访助企暖商”活动,用好用足涉外企业合规指导、发送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等靠前司法服务举措,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增效。

“面对新技术新业态的蓬勃发展,面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交叉融合案件不断增多的态势,迫切需要我们更新理念,不断强化系统观念,坚决摒弃单打独斗、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烟台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晓东表示,“我们要把能动履职贯穿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和社会治理的大场景中,融入到法院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以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撑腰’‘打气’。”

烟台中院组织开展涉企执行行动。

烟台中院联合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召开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

龙口法院设立裕龙岛园区法官工作站,法官现场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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