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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最新通知:7月1日起调整!

河北经济日报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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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相继发布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调整后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最高限额为25670元

最低限额为5134元

河北

近日,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 2024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

  • 2024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本人当月工资。

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石家庄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宜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石家庄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2680元测算,省直2024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5670元,最低限额为5134元。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注意事项

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石家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石家庄

近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纳基数调整业务。

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石公管委〔2024〕6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宜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2680元测算,2024年度(2024年7月-2025年6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5670元,最低为5134元

注意事项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单位向所署管理部申请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所属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人社、新华社客户端、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等

责编:苏浩军

编辑:张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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