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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东北虎豹迁移路上废弃矿山土地,这份检察建议为何如此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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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环境网

针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问题,检察机关组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保护”办案团队,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提升虎豹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

6月28日,本报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该案被列入最高检服务国家公园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

废弃矿山崩塌严重,影响东北虎豹迁移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地处中国吉林、黑龙江两省并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接壤。吉林省珲春市作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的核心区,是著名的虎豹之乡。珲春市域内拥有重点国有林区面积34.9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86%。位于珲春国有林区的荒山一号采石场曾用露天方式开采,停采后仍有居民在原址盗采石材,导致近1.2公顷国有林地被破坏,开采边坡处于不稳定状态,坡面风化严重,岩石裸露且细碎,极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且未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严重影响东北虎豹迁移扩散廊道连通和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

2023年6月,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珲春林区检察院)在深入开展吉林省检察院部署的“守护虎啸山林”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中发现该案件线索。经初查,该废弃矿山未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且对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虎豹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造成损害。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珲春林区检察院于同年6月7日立案。

检察建议进行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立案后,珲春林区检察院邀请林区生态保护专家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对涉案现场开展实地调查、GPS定点测量,确认生态环境毁损面积;前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分局、长白山森工集团珲春林业有限公司、珲春市自然资源局调取涉案采石场林地资源档案、采矿许可证等证据材料;查阅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厘清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经调查后发现,该采石场于2007年2月12日登记成立,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零二个月(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已于2021年7月12日注销登记,采矿权到期后一直处于废弃状态,且原采矿权人无法取得联系,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一直未有效开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害状态。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珲春市自然资源局负有对涉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该采石场已废弃多年,其对被毁损的林地未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利用状态,未能治理恢复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珲春林区检察院于2023年7月6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与专家学者等与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向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确保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收到检察建议后,珲春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涉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并向市政府争取到82.43万元治理资金。经治理,共清理浮石及危岩体2055立方米,平整平台场地7976立方米,栽植紫穗槐3万余株,播撒草籽2.6587公顷。经珲春林区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现场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延伸恢复治理面积达2.9416公顷。期间,珲春林区检察院就该案涉及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矿山生态修复问题,与当地珲春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座谈,形成关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报告,向珲春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为国家公园立法建言献策。

为进一步保护虎豹回廊通道,提升虎豹栖息地环境质量,珲春林区检察院开展“守护虎豹栖息地”小专项,联合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分局、吉林森林公安珲春分局、珲春市自然资源局、长白山森工集团珲春林业有限公司开展虎豹栖息地保护工作。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对珲春市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了全面核查,发现疑似图斑311块,录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核查系统排查确认56处,总面积为70.13公顷,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及工程恢复三种治理方式,统筹推进治理恢复,现已进入验收阶段;长白山森工集团珲春林业有限公司组织近1000人次开展集中巡林巡护工作25次,形成保护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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