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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推出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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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太原发布

为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太原市房产管理局6月27日发布《关于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从6月24日起,太原市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参与活动的换房人提供优惠,支持各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通过“委托出售”、开发企业“直接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满足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称,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卖房人(换房人)出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旧房),将房屋(旧房)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出售且标注“以旧换新”字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均可以参加本次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有限制交易特殊情况的除外)。

换房人、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置换意向后,换房人缴纳意向金可优先锁定新房房源,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同时,换房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旧房优先出售协议》,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旧房。

参与“以旧换新”还可享受优惠,即已签订“以旧换新”业务服务协议的,在新房保留期限内,换房人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时限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开发企业“以旧换新”优惠活动和商业银行贷款优惠;旧房未能出售的,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新房意向协议、退还意向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通知》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优先推广旧房,缩短旧房出售周期。

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换房人减免中介服务费。换房人出售旧房并就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需租赁住房周转,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降低租赁中介服务费。

值得一提的是,商业银行将给予换房人及旧房源购房人当前市场最优的利率优惠,并在按揭贷款时给予金融政策优惠。

针对归还旧房贷款的换房人,优先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尤其对于申请“代押过户”业务的,将应做尽做;为新申请按揭贷款的旧房源购房人,商业银行将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

此外,《通知》明确,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活动,旧房可由开发公司联合其他机构收购后改造为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旧房。

来源 太原日报 记者 贺娟芳

见习记者 宋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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