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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全军覆没!2024年第一批IPO现场检查企业已全部撤材料!来自中字头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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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5日关于2024年第一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抽查名单的公告:

1.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24-06-28因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3-12-29已受理、202415日被抽中现场检查、2024-06-28终止

2、2024-05-11因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3-09-25已受理、2023-10-26已问询、2024年1月5日被抽中现场检查、2024-05-11终止

关于2024年第一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抽查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39)

202415日,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2024年第一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抽签名单,在监管部门代表、自律组织代表、行业代表和媒体代表共同见证下,我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工作。随机抽取结果如下:

1.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15

上证上审〔2024183

───────────────

关于终止对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3 12 29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你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本所提交了《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主板 终止 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06 28 日印发

发行人名称: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 8 1

注册资本:134,86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裴宏伟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五号

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分类: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香港联交所,01599.HK

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是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空间开发、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桥梁和道路工程建设等项目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性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也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领先的工程承包商,为客户提供工程前期咨询、规划、投融资、勘察测绘、设计、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评价、经济分析等专业化高质量的全过程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 条,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发行人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5,499.34 万元、81,628.98 万元和 91,716.38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累计为248,844.70 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中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的要求;

发行人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1,967.49 万元、38,373.85 万元、114,944.30 万元,累计为 235,285.64 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1,043,439.13 万元、1,139,532.55 万元和 1,046,798.62 万元,累计为 3,229,770.30 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中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的要求。

因此,公司预计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二家

三年分红14亿元,IPO前夕高管低价入股

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分红情况

2020 年,根据公司当时独资股东郑煤机作出的股东决定,公司向郑煤机派发现金股利 35,000.00 万元(含税)。2021 年,根据公司当时独资股东郑煤机作出的股东决定,公司向郑煤机派发现金股利 30,000.00 万元(含税)。2022 年,根据公司当时独资股东郑煤机作出的股东决定,公司向郑煤机派发现金股利75,000.00 万元(含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分红均已实施完毕。

2、发行人子公司向股东分红的情况

子公司智控网联在被发行人收购前,于 2022年将截止 2021 12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 12,330.37 万元,以现金股利方式向时任股东郑煤机分配。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 03 05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2 12 28

注册资本:3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开成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 167

控股股东: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

行业分类: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主营业务及产品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的《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 年版)》,井工煤矿智能化系统建设内容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地质保障系统、智能掘进系统、智能采煤系统、智能主煤流运输系统、智能辅助运输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智能供电与供排水系统、智能安全监控系统、智能综合管控平台、智能化园区和经营管理系统等共计十二项,其中智能采煤系统建设属于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核心部分。恒达智控长期专注于智能采煤系统领域,专业从事煤炭智能化开采控制系统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提升综采工作面智能化控制水平,并前瞻布局智能掘进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推进实现煤矿井下无人/少人操作,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带动煤炭安全高效生产。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恒达智控形成了以近水介质液压技术、多场景高性能设备端智能控制技术、矿山多设备数据集成及协同控制技术为核心的三大技术平台,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设计参数等要求,为煤矿用户提供定制化的智能化开采控制系统解决方案,生产销售电液控制系统(ZES)、智能集成管控系统(ZCS)、液压控制系统(ZHS)与智能供液系统(ZPS)四大系统及相关配件。

报告期内,恒达智控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情况如下: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规定,发行人选择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根据发行人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对应的估值以及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情况,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1年及2022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计算)分别为 47,902.37 万元及 71,071.44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因此,发行人市值和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款之规定。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恒达智控确定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具体项目如下:

有控股股东但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郑煤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泓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资产合计持有郑煤机 19.94%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 16.95%股权,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郑煤机无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亦无实际控制人。公司不排除未来因无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治理格局不稳定或决策效率降低而贻误业务发展机遇,进而造成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3、实际控制人

2020 年,经河南省国资委同意,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 4 月更名为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郑煤机 277,195,419 股股份,占郑煤机总股本的 16.00%

经依法公开征集,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1 8 日与受让方泓羿投资签订《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1 1 18 日,河南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事项。2021 2 25 日,该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该次股份转让前,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郑煤机521,087,800 股股份,占郑煤机总股本的 30.08%,为郑煤机控股股东,郑煤机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

该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43,892,381 股股份,占郑煤机当时总股本的 14.08%;泓羿投资持有郑煤机277,195,419 股股份,占郑煤机当时总股本的 16.00%,同时其一致行动人河南资产持有郑煤机 69,209,157 股股份,占郑煤机当时总股本的 3.99%,泓羿投资与河南资产合计持有郑煤机当时 19.99%股份,根据泓羿投资与河南资产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以及泓羿投资的治理结构,该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泓羿投资和河南资产成为郑煤机的控股股东,郑煤机无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泓羿投资和河南资产合计持有郑煤机 19.94%股权。

因此,在该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该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泓羿投资和河南资产,但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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