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IPO企业撤回上市申请!全是头部券商!
1、2024-06-28因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3-12-29已受理、2024年1月5日被抽中现场检查、2024-06-28终止
刚刚!某家券商刚撤回自己保荐的过会IPO企业,最后连自己也撤了!
前一天刚撤回华宝证券和中信证券联合保荐的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天自己的IPO企业上市申请也撤回了!
2、2024-06-28因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关于2024年第一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抽查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5日
(第39号)
2024年1月5日,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2024年第一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抽签名单,在监管部门代表、自律组织代表、行业代表和媒体代表共同见证下,我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工作。随机抽取结果如下:
1.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年1月5日
第一家
上证上审〔2024〕1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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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对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你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本所提交了《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主板 终止 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06 月 28 日印发
发行人名称: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 8 月 1 日
注册资本:134,86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裴宏伟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五号
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分类: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香港联交所,01599.HK
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是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空间开发、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桥梁和道路工程建设等项目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性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也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领先的工程承包商,为客户提供工程前期咨询、规划、投融资、勘察测绘、设计、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评价、经济分析等专业化高质量的全过程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 条,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发行人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5,499.34 万元、81,628.98 万元和 91,716.38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累计为248,844.70 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中“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的要求;
发行人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1,967.49 万元、38,373.85 万元、114,944.30 万元,累计为 235,285.64 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1,043,439.13 万元、1,139,532.55 万元和 1,046,798.62 万元,累计为 3,229,770.30 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中“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的要求。
因此,公司预计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二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2024〕1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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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3 年 3 月 4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你公司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本所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主板 终止 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06 月 28 日印发
发行人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3月4日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控股股东:华宝投资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行业分类:资本市场服务业
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华宝证券是中国宝武旗下的证券公司,公司致力于打造聚焦产业生态圈的一流券商,成为以满足客户投资、交易、融资等需求为导向的资产管理平台和财富管理机构,持续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优质、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全国设有25家分支机构,其中在北京、湖南、山东各设1家分公司,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广东、江苏、福建、四川、湖南、湖北、安徽等地设有22家营业部。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财富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8,690.03万元、77,538.87万元、103,895.13万元和47,490.94万元,2020年、2021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12.88%、33.99%。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等,主要供应商包括电子设备供应商、软件及技术供应商等。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分部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宝武90%股权,通过中国宝武间接持有华宝投资90%的股权、华宝信托83.61%的股权,通过华宝投资、华宝信托合计间接持有公司88.9186%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是正部级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负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