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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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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6月27日在 《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发布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或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鉴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8月1日

(四)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5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范思岚

联系电话:95573、(0351)95573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3、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4、录音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录音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录音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前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15:00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受托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的“(三)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授权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依据本公告“五、授权”的“(三)授权方式”的“2、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规定进行短信授权,并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签章;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录音电话授权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依据本公告“五、授权”的“(三)授权方式”的“3、录音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规定进行录音电话授权,并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签章。

3、以上各项中的身份证件、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或召集人另行公告延迟后的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以前(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表决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互联网通道进行投票。通过互联网通道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姓名、开户证件号码、手机号及验证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网络投票: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网络投票链接为:https://fund.sxzq.com/vote/client/index.html。持有人可通过点击该网址注册登录后进行相应的投票表决。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将通过短信平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关于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的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点击短信中的网页链接进入网络投票页面参与本次投票。

3、网络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非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4、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投票页面进行提交,并届时由召集人(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与其他形式的表决票一并进行统计。

(三)短信表决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提供短信投票通道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

2、短信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7:00止(投票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投票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非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4、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如因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在截止日前进行投票。

5、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或委托销售机构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投票。在此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录音),从而完成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投票时,应明确表明具体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四)录音电话表决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后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并在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也可通过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身份后,可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2、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7:00止,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电话投票系统记录为准。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非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七)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短信和录音电话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营业机构。

2、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短信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非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录音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录音电话征集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非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四)授权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2、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六)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2024年8月1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视为弃权。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为无效表决票。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核实表决意见以及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事宜,电话回访应当录音。电话回访时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授权事项以及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5、录音电话表决的效力认定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所有议题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6、多种表决方式的效力认定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表决通过并生效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时,会议方可有效召开;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时,会议方可有效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5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联 系 人:范思岚

联系电话:95573、(0351)95573

网 站 :www.i618.com.cn

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二)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咨询。

(三)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根据《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2年8月24日生效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赎回选择期的设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安排一段赎回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但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转入业务。

为保障投资者的赎回选择权,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赎回选择期内豁免本基金遵守《基金合同》和《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关于投资组合比例及每份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的限制,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及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赎回选择期届满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终止《基金合同》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方案有成熟、清晰的实施流程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将成立专项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进入清算期,并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将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会议召开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在拟定议案时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如《基金合同》终止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定向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附件三: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

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7月31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山西证券裕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重新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本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5)授权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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