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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仪亮:旅游业的新定位侧重民生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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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李昆昆 李正豪 北京报道

在“助力旅游强国战略 互联网平台大有可为”研讨会上,中国旅游研究院总设计师马仪亮表示:“目前,我们毫无疑问是一个旅游大国,但不一定称得上是旅游强国。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我们仍有很多事情要做。”

特别重要的一点是,马仪亮提到,我国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已经出现一些变化。

“在新时期,旅游业更加突出民生与幸福。我们去旅游不是因为我想花钱,而是因为我们在办公室待久了,被工作、生活困住了,所以想出去走一走。所以国家现在这个阶段更加强调旅游业是幸福产业,强调旅游业对于调节社会情绪的作用。”马仪亮指出,“以前搞旅游是为了赚外汇,为了发展经济。现在是要让老百姓通过旅游活动感受到美好生活,享受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因为过去三年疫情出去旅游不方便,我们更加真切地知道了旅游对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性。”

“旅游的本质从人类学、经济学、美学和现象学等各种视角有很多种阐释,仁者见仁,但有两种意见是较为一致的,第一种意见是旅游业的本质是经济这种阐释的认同度已经很低,第二种意见是旅游的本质理解多种多样,但基本指向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马仪亮认为,发展旅游业的目的或者说作用发生了变化,主要指向服务美好生活、构筑精神家园等领域。

在科技助力旅游业转型升级方面,马仪亮认为,科技在旅游场景里的运用已经比较多了,主管部门做了很多的努力,包括阿里腾讯这样的平台企业,近期在支付便利化方面做了很多技术优化,为了改善入境游客支付体验,主动负担小额扫码支付佣金,投入了巨额资金,效果也很明显。

马仪亮还指出,现在科技对旅游业的渗透实际是比较高的。就拿网红城市来说,淄博、哈尔滨、天水这样的城市能够成为网红城市,各地的积极作为是一个方面,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的推荐算法和制造热点的诉求,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来说,以前旅游目的地受人关注,要看资源好不好,要看旅行社愿不愿意持续输入客源,要看政府部门的作为到不到位,现在恐怕更多要看流量平台给不给推流了。

“技术对旅游业来说,最开始可能只是一种解决方案。但经过慢慢发展,我们会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篡位者’,任何方面都涉及技术的应用。”马仪亮说。

马仪亮还提到旅游产品定价问题,认为现在互联网上有很多价格歧视,具体来说分为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三级价格歧视。其中,一级价格歧视是按人收费,每个人的价格不一样,这是完全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是按量收费,卖一个是一个价,卖十个价格就低一点,就像批发和零售的区别;三级价格歧视就是按群收费,这群人是一个价,那群人是一个价。对于卖家来说,越是价格歧视,赚得越多。涉旅互联网平台支撑的是统一市场,要尽可能少用价格歧视,特别是三级价格歧视,比如大数据杀熟,那些不那么细心或者价格敏感度不足的人默认勾选必要性不高的附加产品等,用户迟早会发现问题,甚至会引发反感。现在的消费者是“我可以(有能力)买贵的,但我不买贵了”。

另外,平台企业还要培育对消费者的预期的一致性。大家从知道一个地方的旅游到付诸行动,中间的差距是什么,是有好的预期。到一个地方去旅游,人们需要知道能够得到什么,需要多少金钱付出、时间付出,权衡之后觉得值得,才会发生旅游的行为。旅游互联网平台要通过信息展示、产品供给、服务提供、安全保障、纠纷解决等各种方式明确用户的预期,而不只是单纯地推送产品。

马仪亮还提醒,旅游企业需要注意几个边界。一是商业的边界,出去旅游,如果太过于商业化,人们的体验肯定比较差。

二是技术的边界。应该是用旅游业务主导技术应用,而不是反过来。

三是价值的边界。一些互联网企业给地方政府“投饵式”提供了一些数据。由于互联网平台仍处于成长期,或者某些专项市场原本的基数很低,涨幅表现得就比较大。地方政府拿到这些数据,就要求游客统计、行业统计等条线数据向这些数据看齐,导致传递了错误市场信息,误导了决策。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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