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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

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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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祁宗珠 通讯员 赵太鑫)近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了解到,为加强租赁房屋、网约房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城中公安分局、城中区城乡建设局、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租赁房屋、网约房管理的通告》。

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在网上接受预订,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租赁房屋。随着“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开始提供网上房屋租赁业务,这种在线选房、电子支付、密码解锁、无须与房主见面的网络预约房屋租赁的经营模式,受到部分房东与入住者的青睐。

网约房在实际经营中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由于房东和入住者互不见面,导致入住人员身份信息不明,容易滋生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无法识别网络平台发布的房屋信息是否真实,容易引发入住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纠纷。此外,房屋不符合建筑、消防的安全要求,如屋内随意隔断,结构混杂,私拉电线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通告要求,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成套房内原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用于出租居住,不得将房屋内较大空间违规改造成若干小空间分别出租。出租用于经营性城乡自建房的,应当依法取得该自建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网约房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非法经营,要向公安机关如实登记报备相关信息,并就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实登记核验入住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入住时间、退住时间等信息,如实登记并及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接纳未成年人住宿时,确认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以及提供住宿服务前,应当对住房安全检查,对入住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

通告还要求,房屋出租人、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定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管理规定,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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