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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债转股、但不止于债转股 五大行AIC直接股权投资试点为何扩围?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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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以银行信用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在我国社会融资中起主导作用,讨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绕不开银行这一主体。如何使得风险容忍度相对较低的银行资金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企业的需求,是摆在监管部门和行业面前的共同课题。

在国新办近日举行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创投十七条”)吹风会上,“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被有关部门负责人频频提起。

例如,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表示,要深入梳理总结前期上海试点开展的直接股权投资经验,研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又称金融AIC,本是五大行旗下的债转股实施机构,诞生之初主要是为了化解金融风险,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和企业杠杆率较高的问题,业务范围主要是以债转股为目的股权投资业务。

截至目前金融AIC共有五家,分别是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投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投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资产)、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信投资)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投资)。

国信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剑曾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除了少数地区试点之外,AIC开展的股权投资业务都必须以债转股为目的。而王剑提到的“少数地区试点”,指的正是上海。

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在上海依法依规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并在股权投资业务当中建立符合早中期科创企业投资特点的融资和激励约束机制。

如今“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已被明确写入“创投十七条”,这意味着五大行旗下的金融AIC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未来不一定要以债转股为目的,业务范围也将不再局限于上海。“银行系AIC虽因债转股而生,但未来或成为商业银行参与股权市场的重要途径。”一位行业观察人士向记者表示。

始于债转股、但不止于债转股

事实上,早在2020年2月至3月,原银保监会就陆续批准五大金融AIC通过其附属机构(工银资本、农银资本、中银资产、建信金投、交银资本)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重点参与开展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至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下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均获批“非债转股”业务牌照。 

例如,2022年一季度,农业银行全资子公司农银投资联合九智资本、国家电投集团所属中电投融和资产,成功在上海临港新片区设立农业银行首支AIC纯股权投资基金“穗禾智融绿科上海私募基金”,首期基金规模6亿元人民币,由农银投资全资子公司农银资本担任管理人,九智资本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该基金是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纯股权投资基金,汇聚金融央企、产业央企以及社会资本等各类型主体力量,主要投资于“双碳”绿色产业、高端制造产业、科技创新以及“专精特新”等领域。

再如,2021年三季度,工商银行全资子公司工银投资联合九智资本、中欧盛世发起的AIC同业首支纯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工融科创私募基金”在上海设立。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10亿元,管理人为工银投资全资子公司工银资本,投资人包括政府资金、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多个主体类型。该基金也是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纯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大健康等领域。

另据执中发布的《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出资人解读报告2024》,从试点情况来看,2021年至2024年1月末,五大AIC作为LP累计出资约2073亿元,其中工银投资累计认缴出资高达900多亿元,平均每年投出150亿元,逐渐成为一级股权投资市场的重要出资人。

拓展业务发展新空间的同时,金融AIC的业绩也在高速增长。五大行2023年报数据显示,去年5家金融AIC合计实现净利润181.65亿元,同比增长24%。拉长时间来看,自2017年成立以来,5家金融AIC业绩在不同年份虽有波动但整体增长迅猛,合计净利润从2018年末的11.47亿元增长至2023年末的181.65亿元,增长了近15倍。

在牌照红利和亮眼业绩的双重加持下,监管部门对五大行旗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支持科技金融抱有较高期许。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上述政策吹风会上表示,我国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银行业资产占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超过了90%,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可以说还有很大的潜力。

“为此,‘创投十七条’提出,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平台,扩大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发行适配创投基金特点的长期资管产品。”李春临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AIC也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2018年4月出台的“资管新规”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是资管产品的发行主体;2020年5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

已经成为股权市场的重要力量

6月3日,工银投资党委书记、总裁冯军伏在央行主管报纸《金融时报》上发表《做专做精科技金融 市场化债转股赋能新质生产力》一文,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作为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服务科技创新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积极作用。AIC依托集团客户多、网络广、牌照全等资源,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债综合金融服务。工、农、中、建、交五大行成立的AIC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累计落地规模超1万亿元,成为股权市场重要力量。

另据工银投资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商业银行相比,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更加关注企业的行业价值、成长预期和技术创新能力,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且可以参与公司治理,帮助企业提升治理水平,强化财务约束和风险管控,实现稳健经营,已经成为股权市场中重要的投资机构。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和产业龙头企业、地方政府等合作,设立市场化债转股基金,以产业基金形式帮助企业优化资产配置,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国家产业链“补短锻长”,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兴业研究公司金融业研究部研究员张无缺等人指出,从风险权重来看,《资本新规》对于银行运用表内资金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权重的调降,也将有利于银行表内资金进一步通过AIC等渠道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根据2023年10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资本新规》,银行对于获得国家重大补贴、并受到政府监督的股权投资,将采用250%的风险权重,相较此前表内股权投资400%-1250%的风险权重出现了显著的降低。

不过,张无缺等人提到,2020年人民银行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仍要求“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银行运用表内资金开展股权投资仍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6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了对于7家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复显示7家银行投资大基金三期所需资金从银行资本金中拨付。5月末,国有六大行纷纷公告拟向集成电路国家大基金出资,合计出资达114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则是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大基金三期。

另有多名股份行人士和城商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商业银行以自有资金投资科技型企业需要监管特批也需要强大的资本实力,更多可能是大型银行来参与。此外,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和广州农商行也曾在公告中表示拟成立金融AIC,但截至目前尚未有更多进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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