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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丨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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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利用外资工作,会议指出,外资企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多措并举稳外资。其中,要求深化重点领域对外开放,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推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举措。

在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基本“清零”后,服务业成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部署,要求“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等,为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指明了方向。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包括制造业进入升级阶段以及服务业比重不断上升后,服务业的重要性不断增加。首先,当我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人们开始从商品消费转向服务消费,对知识、技术或文化含量的产品和服务升级需求增加,对供给侧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其次,我国制造业升级需要更高水平的生产性服务业支撑,实现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但是,我国服务业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源于城市化过程中的生活性服务业扩张,在国内外生产性服务存在一定差距的背景下,中国制造业国际化往往被迫利用国际服务业,更多制造业企业得不到国内服务业企业的高水平支持。

因此,通过服务业开放,增加服务种类多样化以及提升专业化质量,是满足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提升制造业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在制造业优化利用外资的结构,拓展高水平投资空间的必要选择。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推动再工业化与新工业革命进程,最近几年,全球保护主义抬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加速调整,从发达国家到新兴市场国家,制造业成为各国竞争焦点。与此同时,美联储加息并持续保持高位,影响了重资产的全球制造业跨国投资。因此,全球外商直接投资有持续流向轻资产的服务业的趋势。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全球服务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球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从49.2%上升至58.4%。因此,我国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既有国内发展的需要,也顺应了国际当前阶段的趋势。

近些年来,我国在服务业领域持续缩减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扩大试点范围,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和范围。比如上海自贸试验区(最终自贸试验区扩大到21个)、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开展先行探索,推动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开放举措全面落地,深化增值电信、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开放,推动出台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服务业开放的关键在于推进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我国已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并为此积极推动对接以服务业领域为主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我们不仅要扩大服务业准入,还要通过制度型开放为服务业企业提供更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我们必须坚持依靠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进一步释放服务业开放带来的制度性红利,为高质量发展增加强大的动力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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