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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才发现家政阿姨曾患乙肝”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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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海口市民曾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于6月17日在某家政公司签约了一位家政阿姨,但签约后她就发现这位家政阿姨的体检报告显示乙肝第二项和第四项为阳性,她认为家政公司故意隐瞒家政阿姨曾感染乙肝病毒的情况,同时担心家政阿姨乙肝复发,想要解约退款,但遭到家政公司的拒绝。家政公司表示,该家政阿姨体检报告合格。经协商,家政公司愿意为曾女士换一名阿姨。记者 林道亨 文/图

市民:签约后发现家政阿姨乙肝检测第二、四项阳性

“我找家政阿姨主要是想让她负责家里的做饭打扫卫生等工作,因为涉及到饮食,我很关注家政阿姨是否携带乙肝病毒。”曾女士介绍,她于今年6月17日上午,在某家政公司签约了一位何姓家政阿姨,付了中介费1100元。根据合同,她每月需要支付2300元给家政阿姨。

“签约前,家政公司说家政阿姨有健康证,但要签约时才能看。签约当天,我多次要求家政公司提供家政阿姨的健康证和体检报告,但该公司表示家政阿姨要去上班了,等下班了才能发给我,所以我当时就相信了他们的话,马上就签约。”曾女士表示,签约后,家政公司才发家政阿姨的健康证和体检报告。“我看到这名家政阿姨的体检报告显示,乙肝第二项和第四项为阳性,担心有传染风险,所以想要解约。”曾女士认为,家政公司故意隐瞒家政阿姨曾感染乙肝病毒的情况,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如果签约前得知这名家政阿姨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四项是阳性的话,我绝对不会签约。”

曾女士随后向记者提供了家政服务中介合同、何姓家政阿姨的体检报告和健康证。根据曾女士(甲方)与家政服务员何女士(乙方)、丙方某家政公司(家政中介服务机构)三方的合同,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双方约定上岗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每日16时至20时。

健康证显示,该名家政阿姨从业类别为食品卫生,发证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显示,该家政阿姨采集和检验时间为4月19日,第二项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和第四项乙型肝炎e抗体(HBeAb)结果为阳性,第一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第三项乙型肝炎e抗原(HBeAg)和第五项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结果均显示为阴性。

家政公司:家政阿姨乙肝检测合格,不接受解约和退款

6月20日,曾女士来到家政公司讨要说法,并想要现场解除合约,但遭到家政公司工作人员拒绝。

记者随后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记者看到,该家政公司门店内悬挂了售前售后服务流程、服务价目表等,但未悬挂营业执照。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有营业执照,但被店长收起来了。

“我们一般会在签约时提供家政阿姨的健康证和体检信息,但那天情况比较特殊,而且曾女士也同意我们签约后再提供家政阿姨的健康证和体检信息,所以就签约了。但签约后,曾女士认为这名家政阿姨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四项不合格,想要解约。”家政公司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根据公司的录用标准,乙肝检测第一项和第三项为阳性的,绝不录用。但如果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四项为阳性,即为合格。

“我不认可这份检验报告。根据我查到的相关说明,第四项为阳性说明体内可能含有乙肝病毒,而且检验报告时间是4月19日,这都过去两个月了,我现在就要求解约并退款。”曾女士说。

对于曾女士提出的解约和退款要求,李女士表示无法接受。于是曾女士将情况反映给海口12345热线,随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府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经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协调,李女士表示,他们可以让该名家政阿姨重新进行乙肝检测,如果该名家政阿姨的检测结果为合格,则不会解约和退款,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则可以接受曾女士的解约和退款要求。

医生:乙肝检测一般看第一项结果

海口市中医医院医务科范医生表示:“乙肝检测一般我们会看第一项结果,如果第一项结果为阴性,基本上都算合格。如果第一项结果为阳性,则代表体内还有病毒感染。如果第一、三、五项结果是阳性,俗称‘大三阳’,传染性较强;如果第一、四、五项为阳性,俗称‘小三阳’,说明体内有病毒,但传染性没那么强;如果第二、四项为阳性,说明体内乙肝病毒量特别少,不具备传染性,但也不能说完全没有病毒。如果还是担心有传染性,可以到医院再做一个乙肝DNA检测,查一下病毒量就基本能确定是否有传染性了。”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曾女士。曾女士表示,目前她已与家政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家政公司愿意为其换一名家政阿姨。曾女士称,她已经要求新换的家政阿姨进行乙肝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合格,她就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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