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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投给知名信托公司发“律师函”!要求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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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用益观察

近日,泰兴市虹桥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下属子公司的利息已如期支付到民生信托指定账户,并附打款凭证,分别为虹桥中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简称:虹桥中剑公司)383.33万元,泰兴市虹桥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虹桥新农村公司)325.52万元

公告称,近日,多名投资者向虹桥中剑公司、虹桥新农村公司反映,民生信托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支付理财利息。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与民生信托管理人员沟通,敦促其尽快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于2024年6月24日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民生信托发送《律师函》,要求民生信托兑付利息并告知其违约责任。

在此,本公司与虹桥中剑公司、虹桥新农村公司表示会加大与民生信托管理人员的沟通力度,全力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协助大投资者做好WQ工作。

另外,该城投公司声明,此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民生信托在4月11日发布公告称,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聘请上述两家公司为民生信托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公告强调,民生信托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因此而发生改变。委托服务自2024年4月11日开始,结束时间由双方协商。

公开资料显示,民生信托的前身——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012年12月,原中国银监会批复公司重组及股权变更方案。2013年4月16日完成重新登记,名称变更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2013年4月28日,公司正式复牌开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亿元,控股股东为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泰 兴 市 虹 桥 园 工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告、民 生 信 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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