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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可申报退税资格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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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四川出台《办法》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可申报退税资格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唐小未)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经济合作局获悉,《四川省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已于近日印发。

根据《办法》,外资研发中心在研发费用标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量、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等方面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退税资格。具体的研发费用标准为: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此外,外资研发中心的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且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作为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详细流程和操作指南,《办法》还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审核部门、审核流程、审核方式及监管机制等进行明确。

据悉,《办法》出台旨在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好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川发展,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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