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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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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2024年6月26日,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布。

发行人与张雯、长春百盛天启经贸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被执行人”)保证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该案”),被执行人就发行人与长春市祥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项下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近日,发行人披露了该案的最新进展情况,详情如下:

近日,发行人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02执恢414号之一)及《执行裁定书》((2023)京02执恢414号之二,以下合称“《执行裁定书》”)。根据《执行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期已查封的被执行人长春百盛天启经贸有限公司购买的吉林省红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南关区幸福街1548号中化吉林地质勘查院南部新城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25#)方案调整25号楼,楼栋四角号码4-107/22-15,房间号101在建工程(以下简称“查封财产”)先后进行拍卖及变卖,因无人竞价而流拍。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查封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作价人民币1,667.429736万元交付发行人,抵偿被执行人对发行人所负的部分债务,上述查封财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执行裁定书送达发行人时起转移。此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长春百盛天启经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512919万元,扣除执行费后,已发还发行人。

因除上述已抵偿的查封财产及扣划的银行存款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雯、长春百盛天启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根据发行人公告,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发行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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