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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促进创投高质量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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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称已在全国七个试点地区完成私募份额转让232亿元

本报记者 杜雨萌 吴晓璐

6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有关情况。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是继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二司司长吴萌在此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立足资本市场,为创业投资营造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主要有三个方面: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努力为创业投资发挥作用提供更加有效的工具和平台;做好差异化监管安排;积极支持行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

从内容上看,《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其中,在退出端,重点拓宽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政策。

谈及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吴萌坦言,近年来,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努力为缓解“退出难”提供良好的基础。

首先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和机制。今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发布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十六项措施”和“深化科创板改革八条措施”,为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建立和健全股权融资以及并购重组的“绿色通道”。同时,积极完善并购重组的支持政策,提高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鼓励并购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此外,证监会注重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股份减持和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机制的作用,到今年一季度末,已累计办理“反向挂钩”申请超过2000单。

其次,多措并举,拓宽多元化的退出渠道。比如,证监会正在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再比如,证监会先后在七个地方,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宁波、江苏、安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私募份额转让232亿元。私募份额的质押融资316亿元,这项试点工作将会有利于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即S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继续保持境外上市通道的畅通。自2023年3月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21日,共有158家企业赴境外上市完成备案,其中85家在香港上市,73家在美国上市。

吴萌表示,后续,证监会还将继续加强和各方的协同配合,加强政策的动态评估,推动“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等措施的落实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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