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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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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盛丽)6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施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组织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等政策措施。《通知》自6月27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调整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通过了调整本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的自律决议。关于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5%。关于购买二套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9%;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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