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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难、戒断难、药物管控难,如何挽救“嗑药”少年?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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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你可能很难想象,有些人会对药物“上瘾”——三唑仑、依托咪酯、杜冷丁、曲马多等。实践中,不少用于镇咳、镇痛、安眠等医疗目的的麻精药品披着时尚的外衣,以“上头电子烟”“聪明药”“减肥药”等形式出现在市面上,被青少年追捧,甚至滥用成瘾。

药物滥用对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绝不亚于传统毒品。近些年,青少年“药物成瘾”现象被广泛关注,但药物滥用问题依然突出,其中新型毒品及替代物质叠加滥用问题越发突出。

采访中,记者发现,青少年药物滥用问题的治理面临“发现难”“戒断难”“药物管控难”三大难题。对此,多名受访专家表示,要从根源上解决药物滥用问题,除对药品进行精细化管控之外,也许找到这些青少年“嗑药”的动机,并改善他们对药物产生需求的“土壤”,才是题中之义。

发现难

高伪装性让药物滥用无孔不入

所谓药物滥用是指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具有依赖特性的药物(或物质),使用者对药物产生依赖(瘾癖),强迫和无止境地追求药物的特殊精神效应。

17岁的小旭(化名)就曾感受过过量服用药物的威力。2023年6月的一天,圈子里的一个朋友往醉酒的小旭嘴里塞了24片右美沙芬(具有镇咳效果的右旋性吗啡衍生物,大量服用有成瘾性)。出于对朋友们“嗑药”后“天旋地转”体验的好奇,小旭默许了。但对“嗑药”之后参与聚众斗殴的情况,小旭就像断片了一样,完全记不清了。在那之后没多久,他因涉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幸运的是,在有过那次经历之后,小旭就对右美沙芬这类药物产生了厌恶,再也没服用过。然而,和小旭不同的是,更多的青少年并没有在服用之初就对这类药物产生警惕性,而是在不知不觉中对其产生了依赖。

小群(化名)首次接触右美沙芬也是因为朋友的推荐:“吃几片就可以让自己快乐起来。”起初,他只是偶尔服用,但随着对药物效果的依赖和追求,他逐渐增加了用药剂量和频率。不久后,他发现自己已经无法控制对右美沙芬的渴望,每天都需要大量服用才能体验到快感。当父母发现他的异常表现时,他已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从法律意义上讲,所有被管制的麻精药品均属于法定的毒品范畴。但从社会认识层面看,多数人对麻精药品的性质、药效及危害认识不足,因而导致误用、滥用麻精药品行为的发生,甚至形成瘾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张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检察官和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办案民警开展新型毒品案情分析会。

对此,办理过多起涉麻精药品犯罪案件的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新全也深有感触:“我国目前对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的禁毒宣传较为充分,未成年人一般都会拒绝吸食。但对于一些新型毒品,未成年人的防范性没那么强,往往会为了追求时髦或短暂刺激而吸食。”

新型毒品的高伪装性也是青少年药物滥用发现难的一个原因。“实践中,新型毒品及替代物质层出不穷,且大多以一个新奇的名字出现,比如‘上头电子烟’‘聪明药’‘笑气’等。不仅如此,有些不法分子堂而皇之地将一些具有成瘾性的药品伪装成饮料、茶包、咖啡包、零食等在市面上销售。青少年辨识能力较弱,又喜欢追新求异,在同辈引诱、互联网不良信息诱导等因素的影响下,一不小心就会误入‘火坑’。”张黎说。

戒断难

“药瘾”易除,“心瘾”难消

药与毒,往往只有剂量的差别,使用得当就是“药”,非医疗目的滥用就是“毒”。众所周知,吸毒成瘾很难戒断,其实药物成瘾也一样。对此,有滥用右美沙芬经历的小亮(化名)深有体会。

小亮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家庭关系紧张。记不清从何时起,他开始过量服用右美沙芬,以此来逃离现实烦恼、释放压力。2020年,未满18周岁的小亮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被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他本想在接受帮教期间好好表现,戒除药瘾,然而考察期没过多久,他没忍住又“嗑了药”。

“‘嗑药’之后,他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嘴里满是脏话,过了24小时才清醒。”小亮的帮教社工——浙江省安吉县微善公益联合会党支部书记、会长盛聪回忆说。

浙江省安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该院“一站式”办案中心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了解当地青少年药物滥用情况。

清醒之后的小亮非常后悔,多次找到帮教社工道歉。但好景不长,在一次外出之后,小亮由于精神压力大再次“嗑药”,还一度要跳河自杀。“我们四五个人费了好大劲才把他拉住。”盛聪说,“这次之后,出于安全考虑,我们建议家长将其送去专门机构开展戒瘾治疗。治疗结束后,他只好了一两个月,又在别人的诱惑下开始‘嗑药’,还因此猥亵了一个女孩,被判了刑。”

“一旦滥用药物成瘾,单靠个人的意志力去戒断很难。不仅如此,因‘嗑药’诱发犯罪或遭受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对于药物成瘾者,必须进行有效的外力干预。”参与该案办理的浙江省安吉县检察院检察官竺炜告诉记者。

“吸毒成瘾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在张黎看来,通常戒毒所会用出所后三年保持操守的情况来评价戒毒效果。我国官方禁毒报告提到的“现有吸毒人员”也将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排除在外。但实际上,即使通过戒毒摆脱了毒瘾的控制,仍有可能因为遭受刺激、压力、困境而诱发复吸现象。

这一点也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孝感市中心医院院长谢志斌的印证。谢志斌曾是孝感市某康复中心药物依赖科的一名接诊医生。他告诉记者,医院对药物滥用者通常会开展药物治疗和专业的心理治疗,相比之下,后者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要更多。“‘药瘾’易除,‘心瘾’难消。要真正消除‘病根’,必须消除患者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依赖。”

药物管控难

网络成药品非法流通的隐匿渠道

青少年滥用的药物,都是从哪来的?采访中,记者对这个问题尤为关注。

实际上,我国对于青少年药物滥用问题一直处于严管态势,比如麻精药品目录、处方药范围,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更新。这从我国对右美沙芬的监管中可见一斑:从2021年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到2022年禁止通过网络零售,再到今年7月1日起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随着青少年滥用右美沙芬现象逐渐增多,我国对于右美沙芬的监管政策将不断升级。

“从管控手段上来看,所有被列入管控的麻精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只能由具有特定资质的医疗机构中的专门执业医师开具,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而且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资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文远向记者介绍说。

即便严管,青少年依然能从各种渠道获取可滥用的药物,这是为何?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滥用药物的青少年一般都有自己的圈子,这个圈子可能是线下的不良朋友圈,也可能是线上的“病友圈”或者“嗑药文化圈”。在线下,圈子里的“大哥”通常有涉毒经历或者留洋经历,控制着药物来源;在线上,青少年通过QQ群、贴吧、游戏、短视频平台等进行暗语交流、买卖,并通过邮寄的方式拿到药物。

“互联网平台使得青少年获取药品更为容易,也让药品交易变得更加隐匿。”采访中,多名受访者表示,网络买卖是青少年获得药物的重要途径。

事实上,为了规范网络售药环境,相关部门出台了《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但无证经营药品、销售禁售药品、不规范开具电子处方等网络售药乱象依然屡禁不止,导致一些特殊管理药品违规流出,形成滥用风险。

“只要有利可图,总有人冒险去‘钻空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魏春表示,不仅线上,线下一些偏远的医院或药店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也存在违法违规出售处方药品或者特殊管理药品的情况。

从源头上控制需求才是治本之策

除了各类麻精药品,还有不少新型替代性成瘾物质,同样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采访中,多名专家提到了“笑气”。它原本是一种用于医疗麻醉和甜品加工的气体。近几年,随着多人过量吸食后上瘾、瘫痪的案例曝光,“笑气”备受关注,目前它尚未被列入管控范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君告诉记者:“现实情况是,当一种药物被列管后,很快又会有新的替代性物质出现,越来越多想象不到的药品或物质正在成为青少年吸食的对象。有些药品甚至只需把化学分子式变一变,就成了新东西。因此,如何对这类新型替代性毒品进行有效管控,是我们当前需要格外重视的问题。”

那么,当越来越多像“笑气”这样的新物质被滥用成“灾”时,是否要对其升级管控?如何在防止滥用与用药方便之间取得平衡?

晴日精准心理创始人何日辉从事青少年药物成瘾临床专业治疗近20年。在他看来,一味地升级管理,就如同“打地鼠”一样,只是疲于应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国际上来看,我国的药物管控已经很严格,但只要药物滥用的需求存在,就会有供应出现。”何日辉表示,从深层次来看,滥用药物的青少年大多缺乏家庭关爱或在成长过程中遭遇过叠加性的心理创伤。由此,他建议通过“父母课堂”科学普及相关药品的成瘾性及危害,并通过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从根源上消除孩子滥用药物的需求。

对此,曾文远认为,应建立更加精细化的毒品分级管控体系,根据毒品的依赖或滥用可能性,制定相应的分级管制制度,并以此来划分涉毒行为的违法性质和法律责任,更好地平衡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

“仅依靠打击管控并不能真正阻止毒品传播,有效控制毒品的非法需求才能实现‘治本’。”对于青少年群体如何更好地远离药物滥用,张黎表示,要从简单的警示教育转向对高危涉毒情境的宣传教育,持续不断地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从社交安全、网络安全、生活安全等多个方面帮助青少年及早识别涉毒风险,及时脱离高危涉毒情境。

●我国对麻精药品的管控措施●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列入我国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其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国对麻精药品的管制,采取合法授权使用与非法行为惩戒相结合的制度。当患者有使用麻精药品的适应证时,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在医生调剂和指导下规范使用方为合法。但若不遵医嘱随意滥用,如私自改变用药剂量、频率、周期等,则可能形成瘾癖。因此,可以说,滥用麻精药品就是吸毒。

对于麻精药品的用途,可以从行为人买卖麻精药品是否有合法目的予以认定。司法实践中,除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目的以外的用途,原则上均应认定为非法用途。对于向贩毒、吸毒人员贩卖麻精药品的,应当按照贩卖毒品罪进行追诉;对于非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用途贩卖麻精药品,以及故意或出于放任态度,向不特定人群非法贩卖的,均应当按照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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