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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培训机构擅自转让,“不退不转”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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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紫牛新闻

家长为孩子报名参加篮球培训课程,并预先交纳了培训费,结果仅三个月后培训机构就进行转让,导致孩子无法继续上课。家长要求退款,培训机构却以当初约定“不退不转”为由拒绝。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纠纷案件,认定相关格式条款无效,支持了家长的诉讼请求。

2023年6月,王某位孩子在一家篮球培训机构报名课精品课程并预先交纳了培训费。2023年9月底,该培训机构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转让,导致王某子女无法继续上课。培训机构认为双方已约定培训费“特价优惠,不退不转”,因而拒不返还培训费,王某起诉至法院。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篮球培训机构还未完成合同义务,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形下将篮球培训事宜擅自转让,对王某来说并不产生法律效力。篮球培训机构实际已经不再经营,无法为王某继续提供培训课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之间形成的培训合同关系应当解除,培训费应当返还。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特价优惠,不退不转”,属于典型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培训费“不退不转”显然限制了王某的权利,应认定无效。

据此,如东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官表示,培训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后,培训机构因倒闭、转让等而无法提供课程服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费用不退不转”、“赠课不退”、“已超过有效期”、“优惠价按原价扣除后退还”等约定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相关格式条款无效。作为家长,在培训过程中应积极跟进培训进度,对于确实无法继续提供培训的机构应积极沟通退款,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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