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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六神”花露水可能是假的!警惕超市“清仓”甩卖山寨货

媒体滚动 2024.06.21 15:28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夏天蚊虫叮咬,喷洒花露水既驱蚊又增香。可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市民张女士烦恼的是,她在临桂区某超市购买的花露水,不但没有气味,更不能驱蚊。为此,她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6月19日,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这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案件目前已经结案,涉案超市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未售出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花露水,并处罚款6000元。

“合同到期,百万商品清仓大处理,所有商品大降价”。不久前,张女士路过临桂区一家超市时,被其广告宣传内容所吸引,于是一口气买了6瓶花露水。回家使用后,张女士发现花露水不对劲,于5月14日致电12315热线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涉诉超市进行突击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32瓶“六神”花露水产品,产品标示有“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沪妆 20160006,执行标准:QB/T1858.1,净含量:195ml”等信息。另外,执法人员在其仓库中发现同款花露水产品12件360瓶。

因涉诉超市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花露水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392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花露水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随后,执法人员与“六神”商标注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鉴定后明确表示:“以上规格、批号的产品非我公司生产的产品,为侵犯我公司商标专属权的假冒伪劣产品”。

5月20日,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管局以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涉案超市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涉案花露水产品为涉案超市于5月初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买,共15件450瓶,已售出58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该局对涉案超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产品、罚款6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强调:经营户必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以开业优惠、周年店庆大酬宾、合同到期清仓处理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先虚标高价后降价处理的方式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李诚明 马吉鑫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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