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至上”还是“规则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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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嘉兴日报
一边是病情突变的重症患儿需要救治,一边是教室里的学生等待老师上课,面对这样的特殊情况,医学教师该如何抉择?
近日,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的一则通报引发舆论争议。该院教师俞莉在课前发现其科室的患儿病情危重,随即选择留下来做紧急处理,导致上课迟到29分钟,最终被校方处以扣发奖金、通报批评和取消评优资格的处罚,通报还提醒所有人“以此为戒”。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的教学管理制度,授课时间延误15分钟至30分钟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校方正是据此对俞莉予以处罚,看上去是按规矩办事。但是,俞莉上课迟到毕竟事出有因,如果不区分原因一刀切地机械处理,可能有失公平,亦有违最基本的公序良俗。
这一事件引发热议,与当事人的双重身份有关——既是医生,又是教师。前者“救人”,后者“树人”。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到底哪个更重要?
“树人”可以等,但“救人”一刻也等不起。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俞莉在面对患儿生命垂危的紧急情况下,毫不犹豫地选择留在科室进行抢救,这无疑是一个艰难但正确的决定。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医者仁心”的真谛,展现了一名医生的崇高情怀。而且,事后俞莉仍尽快赶到教室,并顺利完成了后续教学任务。
重症患儿的生命保住了,教学任务也顺利完成,怎么看都是千钧一发之际的最优解,但俞莉却遭到了学校的处罚,这无疑让人感到惋惜和不解。
当年我国著名儿科大夫林巧稚在参加协和医学院考试的时候,因在考场救人,耽误了考试时间,协和医学院在评判林巧稚的其他学科试卷后,决定破格录取;2021年,江苏南通一个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为救助坠楼女子致使订单超时,按规定要罚款20元,但平台在核实情况后不但撤销罚款,还给予1000元奖励……
太多的实例告诉我们:救人者理应得到褒奖!相反,如果救人却得到了不该有的惩罚,恐怕“会不会被罚、值不值得”会成为很多人施救时的顾忌。
“生命至上”与“规则至上”绝不应该是对立关系。南方医科大学的处理方式显然存在改进空间,规则不是死的,应该是灵活、有弹性的,能够适应不同的情况。学校可以通过设立特例处理机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由专门委员会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给予特别处理。这样既可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又能体现对特殊情况的理解和尊重。
我们期待南方医科大学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慎重考量对当事人的处理,以此为契机,传递和弘扬“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
记者 潘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