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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联合执法+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媒体滚动 2024.06.19 16:02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起诉的毛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平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戴真担任审判长,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锋出庭支持公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相关人员、师生代表共70余人到庭观摩。

经法庭审理,被告人毛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请亦无意见。该案当庭宣判,判决毛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5720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事情得从2024年1月初说起。当时,平阳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萧江镇法雨寺周边开展夜间巡逻时,闻到一股类似金属表面处理的气味,该气味和烂版加工工艺产生的气味相似,巡查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该处附近可能存在非法烂版加工点。

通过对周边进行走访排查,平阳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发现紧邻法雨寺的乡村小路旁,有一处单层砖房,隐约可见微弱的灯光,随着走近,气味愈发浓烈。执法人员推门而入,现场正在进行烂版加工,地面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排入房屋西侧的菜地积水池,而该积水池未进行防渗处理。

平阳县公安局执法人员现场控制了当事人毛某某,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公安部门立即将线索告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调查,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毛某某在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平阳县萧江镇一房屋内设立烂板加工场地,擅自进行烂板加工,并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至后门西侧的菜地(农用地)。

平阳县环境监测站对西侧菜地积水池、烂板槽,清洗槽、电镀池分别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该加工场菜地积水池总铬、总、总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指标的60.2倍、48.7倍、8.12倍,造成案涉农用地土壤中重金属总铬、镍等指标远远超出基线水平,严重污染环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行为构成环境犯罪。

“本案通过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期间流程有序开展,分工明确,有效固定证据,行刑衔接顺畅,有效地震慑了心存侥幸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相关工作日表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污环境染罪的决心和力度,实现刑事案件办理的有效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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