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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租客不应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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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讯 随着毕业季的到来,众多毕业生即将踏入社会,开始新的工作和生活,住房租赁市场也迎来了新一轮的租赁高峰。为确保广大毕业生和住房租赁机构的合法权益,合肥市住房租赁协会于昨日发布了租房风险提示。

提示中表示,租赁当事人要警惕预先支付看房费、服务费等行为。部分不良信息公司以精美图片和超低租金吸引租客,对租赁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收取费用后往往不进行相应服务、拒不退还费用,租赁当事人要谨慎选择此类公司或房源,在未达成租赁意向签定租赁合同前,不支付信息费、看房费等费用。

租赁当事人要避免不规范租赁合同陷阱,切勿轻信口头承诺,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出租人可单方涨租、单方解除合同、租房人不得提前退租、要一次性预付全年租金等霸王条款提高警惕,租赁合同涉及租赁资金应当通过租赁机构对公账户支付,不通过业务人员提供的个人账户转账。

同时,租赁当事人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应提前查验房屋状况,重点查验房屋家具、家电等可能影响租赁住房使用的因素和安全使用事项,不承租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

此外,租赁当事人应选择经营规范且市场信誉度较高的住房租赁机构,至少做到三个“查看”,即一看有无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三看相关资质及涉诉情况,以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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