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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院+工会”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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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工网

原标题:青海“法院+工会”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制度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

近日,青海省总工会、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工会与人民法院各自优势,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推动劳动纠纷诉源治理成效。

围绕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欠薪欠保、超时加班、劳动保护等突出问题,青海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与同级人民法院建立重大、敏感信息预警机制。工会对发现的劳动用工违法线索、重大敏感信息,及时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同步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劳动权益保护类型化问题、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向同级工会通报,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指导;支持工会发布公开提示函,提醒、警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实现诉源治理,推动劳动领域存在法律风险的普遍性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青海建立司法建议与工会监督衔接工作机制,人民法院根据辖区内欠薪欠保、超时加班等类案办理情况,针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向有关用人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同步将司法建议书抄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运用“一函两书”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并将结果及时反馈人民法院。

同时,青海各级工会和人民法院强化工作协同,加强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老年劳动者、女性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权益的司法保障和劳动法律监督。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此外,青海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用人单位仍拒不改正违法用工行为的,工会协调检察机关支持劳动者提出权益维护诉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邀请人民法院派员开展业务指导,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兼职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队伍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依法提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

青海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立足人民法院专业优势,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协作质效,健全工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经营,预防化解劳动用工风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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