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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牛云,赴香港上市获证监会备案通知书,发行不超过约2.35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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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2024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Qiniu Limited(七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249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Qiniu Limited(七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境内运营实体上海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34,715,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应当按承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6月17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七牛云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七牛云,最新于2024年3月19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申万宏源香港交银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整体协调人;华泰国际为其整体协调人;安永为其审计师;金杜、嘉源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竞天公诚、美富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艾瑞咨询为其独立行业顾问。

七牛云,成立于2011年,作为中国最早提供音视频云服务的平台之一致力成为全球领先的一站式场景化智能音视频服务商。公司主要提供音视频PaaS服务(MPaaS)应用平台即服务(APaaS),公司是中国为数不多的拥有开发全面且高性能的MPaaS产品、拥有集成且覆盖音视频业务各环节的技术能力的公司之一。根据艾瑞咨询,按2023年收入计,七牛云是中国第三大音视频PaaS服务商,市场份额为5.8%;按2023年APaaS(应用平台即服务)收入来看,七牛云也是中国第二大音视频APaaS服务商,市场份额为14.1%。根据艾瑞咨询,七牛云是音视频PaaS行业拥有较全面AI能力覆盖的五大参与者之一。

七牛云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311/documents/sehk24031801708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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