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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不翼而飞的16.7万元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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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走的钱全部拿回来了,我终于能睡一个踏实觉了。”5月9日,江苏省涟水县某村村民老杨向回访的涟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倩表示感谢。

2023年12月6日晚,年近六旬的老杨急匆匆来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家的窗户被人破坏,藏在木箱里的16.7万元现金不见了。

老杨是村里的低保户,为何家中藏有如此多的现金?面对民警的疑问,老杨解释道,他在2022年遭遇车祸,脑部受伤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对方的保险公司赔付了17.4万元,由于不会使用电子支付,家离银行又远,为了用钱方便,他就一次性把钱全部取出来藏在家中木箱里,每次治病复查时取出来,陆续使用了7000元。

民警来到老杨家中勘验检查,在被破坏的窗户上检出了犯罪嫌疑人的DNA。今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王某交代,案发当天他是去找朋友说的一个赌场,赌场没找到,偶然发现老杨家中没人,就破窗进入室内,在卧室的木箱里找到了现金。王某辩称自己只从箱子里拿了1.25万元,这与老杨的报案数额相差甚远。

因犯罪数额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档次的变化,公安机关邀请涟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张倩建议侦查人员从两方面调取证据,一方面调取保险公司打款记录、老杨的取款记录,与老杨的邻居等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查实老杨有无虚报财产损失的可能;另一方面向王某的亲友了解其经济状况、案发前后的开支情况,并全面梳理王某名下的银行流水,查找有无明显异常。

调查结果显示,保险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打款17.4万元至老杨的银行账户,老杨于9月13日将钱全部取出,乡邻们也都证实老杨平时生活节俭、没有大额开支。而王某在案发前没有固定工作、负债累累,案发后出手阔绰,在赌场上“一掷千金”。公安机关经调查还发现,案发后第二天,王某向其名下长久未用的银行卡存入现金11.61万元,通过比对“冠字号”发现,王某存入的现金均来自涟水县某银行,与老杨的取款银行一致。

面对确凿的证据,王某承认了盗窃16.7万元现金的事实,并交代说,自己留了一部分现金用于赌博,将剩余的现金存在银行并不时取出花销,直至被抓获,银行卡里还剩下10万元,“我有5次盗窃前科,知道这次盗窃数额巨大,刑期在三年以上,就心存侥幸想避重就轻。”

3月18日,王某被移送至涟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立即通知银行冻结资金,防止资金被他人转移或使用。为了追回被王某挥霍的钱款,挽回老杨的损失,检察官多次向王某释法说理,引导其退赃退赔。王某提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可由家人帮忙退赔,4月18日,王某的亲属代为退赔6.7万元。

4月26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王某银行卡内资金和暂存于法院的王某亲属代为退出的违法所得,及时发还给了老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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