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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能否 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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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问政回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唐山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遵循“自愿缴存、协议管理、灵活进出、存贷挂钩”的管理原则。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到异地购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购房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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